今天要说的是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导致退休无法享受养老金的维权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的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因此,笔者建议符合下列条件的养老保险纠纷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因未交养老保险导致劳动者退休后无法领取养老金的损失,这个损失计算下来数额相当可观,能够一定程度弥补劳动者的损失。
1、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
2、未交保险导致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未达到15年
3、因缴费年限未达到15年导致劳动者无法领取养老保险金。
计算方式:从应当领取退休金之日起算,按照同等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享受的养老金数额标准计算至75周岁期间的总共能够拿到的养老金数额。
提示:劳动者一定要在达到退休年龄时及时起诉,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果超过时限,对于超过的部分损失就没法获得法院支持了。
参考案例:(2018)琼96民终2057号、(2017)渝04民终740号、(2018)内05民终1474号、(2018)赣07民终8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