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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敬老养老助老氛围浓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1-23 浏览次数:105
 重阳节临近,海口市秀英区长流镇长流敬老院的老人们享受着该院长者饭堂提供的午餐和水果,感受“舌尖上的幸福”。 今年,海口市五十家“长者饭堂”覆盖全市城区和农村范围,为海口全市二十多万老年人提供周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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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海口市秀英区长流镇长流敬老院长者饭堂工作人员为老人剥橘子。 本版图片/阮琛 供图

9月22日,在环境优美、设施齐备的海口流水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工作人员为社区的老人们组织了“台湾养老专家系列云讲座——阿尔茨海默症照护知识”活动和流水坡社区长者护眼义诊活动,吸引了一大批老人参加,中心内到处是老人们幸福的笑容。

“中心今年8月正式投入运营以来,积极开展长者活动,并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让社区居家长者从日常起居、健康管理、精神文化生活都得到满足。”流水坡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

家家有老人,人人都会老,养老是海南省民生工程的一项重要课题。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先后制定出台了养老服务系列法规政策,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养老服务业高水平高质量发展,海南省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持续推进,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完善,敬老养老助老社会氛围日益浓厚。

健全养老服务政策法规体系 全面推动养老服务政策落实

海南省于2001年进入老龄化社会,截至2019年底,海南省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146.08万人,占户籍人口15.50%,65岁以上105.91万人,占比11.24%。

养老服务关系民生、连着民心,关系着每个人特别是老年人的切身利益,做好养老服务工作事关民心向背、事关党的执政根基、事关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

近年来,海南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部署,积极将养老服务发展规划纳入全省“一张蓝图”来统一谋划,从规范标准、出台政策、严格考核等方面加强顶层设计。2019年12月5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成立海南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成立了由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17个单位组成的海南省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了对养老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

海南省全面推动政策落实。2017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对海南省养老服务业更好更快发展作出部署,同时放宽市场准入条件,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积极性。2018年,省民政厅积极联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银保监局等单位,从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综合责任保险、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等方面,不断完善养老服务相关配套政策。2019年,海南省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养老机构失能失智老年人生活照料服务等方面,进一步规范细化对老年人生活照料服务的标准。

在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方面,2019年,省民政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lt;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gt;的通知》,要求自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发布之日起,各级民政部门不再受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申请。同时做好养老服务领域信息公开和政策指引,梳理汇总现行养老服务优惠政策,在官网公开养老服务投资指南,为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提供依据。取消设立许可以来,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积极性不断提高,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不断增加,床位数从4748张增加到6390张,增长了34.9%。

强化养老服务保障能力 不断提升老年人福利保障水平

近日,走进环境优美、设施齐备又安静的海南省托老院,笑容写在每一位老人脸上。“到托老院养老,不仅减轻儿女的负担,也节省社会养老成本。”入住的老人说。

据了解,作为海南省第一所省级综合性、多功能、高水准的养老服务福利机构,省托老院主要接纳城市无人照料的老人和低收入、独居、空巢、失能等养老困难的老人,承担全省社会老人住养护理、康复保健、文体娱乐、精神慰藉和临终关怀等服务工作。

养老关系民生,情牵百姓。“十二五”以来,海南省先后投入8.4亿元,规划建设和维修改造省、市县中心托(养)老院21家,新建、改(扩)建农村敬老院160所。今年,省民政厅联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印发《海南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从2020年起,针对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的设施条件、设备配置、服务功能、人员配备和管理工作实施为期三年的改造提升工程。

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过程中,海南省积极探索公建民营模式,通过引进专业社会力量运营,化解目前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与服务管理中暴露的职能定位不明确、管理体制僵化、服务功能单一以及资源分配与利用不均衡等问题。

通过选取海口市、琼海市作为公建民营试点市,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特别是琼海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为契机,吸引了专业高效的社会资本投入和配置,探索社会资本承接公建民营养老项目的实现机制。琼海市养老中心自2017年投入运营以来,坚守高质量服务标准,坚持“管理专业化、服务人性化、运营社会化”的运营理念,拓展服务范围、提升服务功能、细化服务环节、推进人性化服务。2020年,被民政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评为公办养老机构改革优秀案例。目前海口、琼海、文昌、五指山已经开展了公建民营合作,其中海口市15家农村敬老院、乐东黎族自治县10家敬老院已经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企业或社会组织经营。

与此同时,海南省还大力开展农村老年人关爱服务。2018年,海南省出台《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县、乡(镇)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推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2019年,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和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的通知》,将探访制度扩大到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群体。截至目前,全省各市县均出台了农村留守老年人探访制度,建立了探访台帐,乡镇村各级都开展了探访工作。通过鼓励各类社会力量发挥形式多样、方法灵活、服务专业的优势,海南省为留守老年人提供了心理疏导、精神慰藉、安全防护、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专业服务。2020年,全省共探访农村留守老年人922人次、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18299人次。

海南省还进一步促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的有效衔接。截至目前,全省122家敬老院内设医疗机构与医院签订合作协议,签约率达到91%。

2020年,省民政厅、省卫健委联合印发《关于确定海南省医养结合试点机构医养结合进社区试点及安宁疗护试点单位的通知》,确定海口市社会福利院、三亚市天涯区高峰医院等40家机构为医养结合试点机构,海口市美兰区流水坡社区长者健康中心、三亚市崖州区崖州湾科技城大社区等39家单位为医养结合进社区的试点单位。

老年人福利保障水平也不断得到提升。从2019年3月1日起,全省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690元。从2018年1月起,百岁老人长寿补助金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500元。今年以来,全省共23.58万老人领取了高龄津贴,资金发放2.38亿元;共1867名百岁老人领取长寿补助金,资金发放980.04万元。

优化养老服务供给 海口实现城乡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

今年4月,海口琼山区府城街道办云露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揭牌开业,主要为辖区内60岁以上老人提供日间照料、护理陪伴、代购送餐、家政等服务。老人在这里能够享受到测血脂、量血压、按摩、身体检查等医疗服务,也能自主参与练字、下棋、唱歌等多项娱乐活动,共享和谐大家庭的温暖,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近年来,海南省加快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制定印发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试行)》,推动社区居家服务规范化运行。特别是将海口和三亚分别作为全国第二、第四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下拨试点补助资金5281万元,有力推动了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

目前,海口开展“长者饭堂”助餐服务试点,采取“政府补一点,企业让一点,个人出一点,慈善捐一点”的方式,为社区60岁以上老年人提供无偿、低偿午餐服务,深受社区老年人的欢迎和好评。截至目前,海口建成了50家城乡“长者饭堂”,实现全市城乡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今年,澄迈友善社工服务中心、澄迈黄竹村委会、友善护工共同开展“一杯老爸茶,温暖老人心”黄竹村长寿老爸茶活动,澄迈县友善社工服务中心携手澄迈县博爱医院共同开展“爱心永恒,启明行动”白内障义诊活动。三亚天涯区居家养老服务为老人提供了日常助洁、家电清洗、厨卫保洁、保健按摩和心理咨询等56项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多元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内容。

整合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 铺开养老服务人员培训

为进一步优化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布局,省民政厅印发《公办养老机构资源整合优化工作方案》,在完成全省敬老院关停并转和资源整合的基础上,按照“1 N”联合体的模式,推进各市县及条件成熟的区重点打造1所中心养老院,并推动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将其余整合后的敬老院作为中心养老院的分院或工作站点,由中心养老院进行统一管理,推动在全省形成28个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从2017年开始,省民政厅连续4年联合卫健、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加强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指导各市县督促养老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治提升,消除养老服务机构存在的各类风险隐患,有力促进了养老机构服务提档升级。在全省开展保健品市场整治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等综合检查整治,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评估,也不断改善养老机构服务质量。

此外,今年初,养老服务护理人员培训被省委、省政府列为2020年为民办实事事项之一。海南省安排彩票公益金316万元,对全省养老护理人员进行培训,帮助养老服务管理和护理人员掌握机构运行和服务技巧、更新政策和护理技能,截至9月17日共举办13期培训班、培训人员1208人,完成为民办实事项目进度100%。同时,省民政厅指导各市县民政部门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护理员采取综合业务培训的方式,重点培训标准规范、专业技能、消防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安全、食品安全等内容。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2020年9月1日,民政部公布了新修订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关于备案的办理

2018年12月29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取消了以前关于设立养老机构需要许可的规定。这次修订按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用“备案办理”专章五个条文细化了备案制度的相关内容。具体规定了备案机关、备案时间、备案提交材料、备案办理流程、变更备案、备案有关信息公开及共享的内容。

关于服务规范

1.完善了入院评估制度,规定养老机构应当对老年人身心状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或者变更老年人照料护理等级。

2.突出了救治优先原则,明确养老机构在老年人突发危重疾病时,应当及时通知其代理人或者经常联系人并转送医疗机构救治并通知其紧急联系人。

3.细化了养老机构发现老年人为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时的应对措施。

4.增加了养老机构协助老年人家庭成员看望和问候老年人的内容。

5.增加了鼓励养老机构开展延伸服务的内容。

关于运营管理

1.重视养老护理人员队伍建设

增加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体现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等级等因素的薪酬制度的内容。

2.强调养老机构安全保障工作

增加养老机构应当在相关公共场所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妥善保管视频监控记录的内容。

3.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依照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规定,强化养老机构对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关于监督检查

1.贯彻综合监管要求,明确民政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养老机构存在应当由其他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处理。

2.强化民政部门监督检查职责,明确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方式。

3.针对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问题,明确民政部门防范、监测和预警职责。

4.规定未经登记以养老机构名义活动的处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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