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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扩大养老服务供给,实现“就近可及、买得到、买得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1-23 浏览次数:101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民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 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以下称《实施意见》),以解决养老服务领域供给侧和消费端存在的问题。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发展社区养老服务,“顺应了90%以上老年人居家和社区养老的意愿”,《实施意见》将通过扩大社区养老服务供给,实现“就近可及、买得到、买得起”,以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养老不离社区、不离家,是许多老年人的愿望,也是未来居民养老发展的趋势。

今年以来,社区养老服务业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如李克强总理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就强调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尤其是社区养老服务业,此后又多次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研究部署社区养老服务业的工作。

今年8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还同意建立由民政部牵头的养老服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这是养老服务领域行政机构最高层次的联席会议制度,突显了发展养老服务业在改善民生、拉动内需、扩大就业、促进经济发展方面的重要性。

此次印发的《实施意见》指出,当前在养老服务领域供给侧和消费端,还存在有效供给不足、消费政策不健全、营商和消费环境有待改善等突出问题。

为此,《实施意见》在多处强调要进一步扩大社区养老服务供给,积极发展社区养老服务,通过实现“就近可及、买得到、买得起”,来满足广大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实现“就近可及”,即让老年人不离开社区、家庭就能获得养老服务,这是大多数老年人居家和社区养老的意愿。

为此,《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民政部负责人介绍,民政部将联合有关部门实施为期三年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行动计划,推进各地从规划层面保障养老服务设施供给,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地养老服务设施供给保障。

按照要求,无论新建小区还是老旧小区,都要加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其中规定,确保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老旧小区通过政府回购、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补足养老设施,并同步开展消防设施改造,“切实解决社区养老服务场地和设施严重不足的问题,确保到2022年配建设施达标率达到100%”。

此外,《实施意见》明确完善社区养老配套设施建设标准和要求,制定监督落实的机制办法;实施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持续扩大普惠性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等措施。

当前,老年人需要更多、更专业、更便捷的社区养老服务,市场也应该提供多元化多层次的选择。不过,当前养老服务的同质化、低端化,让许多人难以“买得到”所需要的养老服务。

对此,《实施意见》提出要“全方位优化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如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养老服务,通过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区养老服务,扶持培养一批综合化、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支持其取得合理回报和持续发展。

《实施意见》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采取老年餐桌、上门服务等形式,大力发展老年人急需的助餐、助浴、助急、助医、助行、助洁等服务。“到2022年,力争所有街道至少建有一个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实施意见》称。

《实施意见》还要求聚焦高龄及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的刚性需求,促进机构养老服务提质增效。同时,《实施意见》要求有效拓展农村养老服务,如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适应农村老年人巨大养老服务需求,加大农村养老机构和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度。”

对于绝大多数老年人而言,有了消费支付能力,才能享受多样化的优质养老服务。不过事实是,我国大多数老年人消费能力较低,且消费观念较为滞后。

如何提高老年人消费支付能力,实现“买得起”?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实施意见》在“开源”和“节流”方面都有发力。

在“开源”方面,《实施意见》鼓励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等措施,多渠道增加老年人的收入,综合提升消费支付能力;在“节流”方面,《实施意见》通过有效落实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税费优惠政策和水电气热居民价格优惠政策等,切实减轻养老服务机构负担。通过购买服务、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方式,推动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低偿或无偿用于社区养老服务,切实降低社区养老服务成本和价格,让老年人用于购买养老服务的钱更加“值钱”。

此外,《实施意见》中也提到,要建立保险、福利和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鼓励发展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产品。“进一步建立完善多层次保障体制,以满足老年人多元化照护需求,有效缓解老年人因身体状况变化等导致养老费用增加的后顾之忧。”这名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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