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1996年步入老龄化阶段,比全国平均水平提前了3年。经过多年努力,目前,我省初步建成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正在形成,老年人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明显增强。与此同时,我省养老服务事业发展也面临着一些突出问题,必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多方发力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大格局。
建立家庭养老支持政策是基础保证。《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称《建议》)强调,要“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家庭养老是我国沿袭几千年的传统养老模式,家庭养老支持政策理应与支持社会化养老服务政策同步起来,发挥家庭在承担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基础作用,以家庭养老弥补社会化养老服务的不足。构建履行家庭主体责任奖惩机制,通过监督惩戒机制、价值导向机制、传递内化机制,教育引导家庭赡养义务人自觉承担家庭责任,合力推进家庭养老责任人履行赡养义务。
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大势所趋。《建议》提出要“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因此,推动形成全省统一、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框架至关重要。长护险要做到全省缴费标准、待遇给付和行政管理统一。做到城乡统筹,应在顶层制度设计上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的分割,让城乡老年群体享有同等保障服务,合理缩小城乡差异,但在资金筹集、待遇支付等具体标准上要体现城乡、区域发展的差异。要做到权责清晰,明确各级政府、企业、个人、社会等多元主体在长期护理保险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要做到保障适度,根据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确定保障待遇,合理引导安全预期。要做到可持续发展,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实施全省统筹、分级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确保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基金收支平衡,制度长期稳定运行。
加强养老人才队伍建设是关键环节。要完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激励保障政策,合理确定和落实从业人员薪酬待遇,积极开发养老服务领域公益性岗位,优先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就近富余劳动力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建立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的培养体系,支持高职院校开设养老相关专业人才,通过实行地区单独或增加招生计划,学费减免、奖助学金、生活补助等举措吸引学生报考就读,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社会工作等学历型人才。鼓励有资质、有条件的社会力量开办职业培训,对参与养老服务培训给予培训补贴,增强培训能力,规范用工,做到专业上岗、执证上岗。建立养老服务志愿者网络体系,搭建志愿者交流平台,探索建立志愿者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的“时间银行”政策支持体系。
推进居家社区机构融合是有力保障。推进居家社区机构养老在服务主体、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资源和服务方式等方面的融合发展,有利于发挥各类养老主体的比较优势,实现养老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效应,提高服务的有效供给。发挥好机构养老的专业照护优势,将服务延伸至社区或家门口,实现专业化与亲情化的结合;发挥好社区养老的平台载体优势,以社区为纽带,实现居家社区机构养老的“嵌入—融合—互嵌”发展;发挥好居家养老的群众基础优势,为机构、居家养老的生存发展提供了更为广阔的潜在客户群,盘活各类养老主题割裂运行所造成的资源闲置,产生良好社会效益。
(作者分别系湖南女子学院老年学专业教师,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本文为2017年湖南省智库专项课题16ZWC46、2019湖南教育厅科学研究青年优秀项目19B284课题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