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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维权案件多因养老和房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1-24 浏览次数:99
 “找点空闲,找点时间,领着孩子,常回家看看……”当年,一曲《常回家看看》唱红大江南北,也唱出了无数老人的心声。昨天是九九“老人节”,本是老年人应该高兴的日子,但是在我市郊区一养老院内,李大爷却偷偷地抹着眼泪。“别人的孩子都来看了,我的孩子怎么不来看我啊?”李大爷伤心地说。
   目前,我市共有老年人口150余万人,占总人口比例15%,人口老龄化形势日趋严峻,老年维权话题越来越引起社会关注。记者昨日从牡丹区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今年我市已审结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案件165件,老年维权案件多集中在养老和房产等问题方面。
  不赡养老人,理由各不同
   牡丹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赵东全告诉记者,近年来,他遇到的老人维权案件多以“赡养”“房产”为主,而造成子女不赡养老人的原因有很多种。
   据赵东全介绍,子女不愿抚养老人原因大体有以下几点:子女特别贫困确实难以抚养老人;老人长期卧床、体弱多病,子女嫌麻烦不愿照看及赡养;因病致贫,给老人看病花去十几万元到几十万元,再也无力抚养;老人子女过多,子女经济条件不平衡,形成子女 “攀比”都不抚养老人的现象。
   “子女不赡养也有老人方面的原因,有个别父母好吃懒做、为老不尊,导致子女不愿承担赡养义务。”赵东全表示,“有的父母本身就没尽到过做父母的责任,就很难要求子女尽义务。”
   “如子女真的家庭贫困,难以尽到赡养的义务,我们会申请政府救助。但这毕竟是经济层面的帮助,老人更需要的精神层面上的赡养。”赵东全表示。
  住房问题,易引发纠纷
   赵东全举例说,郭大爷家住农村,当初为了给儿子娶媳妇,老两口便出钱盖了新房子。结婚后,一家人住在新房子里。谁知没过多长时间,儿媳便以和老人住在一起不方便为由,将老两口赶到了老房子里。无论老人怎么要求,也无法搬回。忍了一年多之后,气愤的郭大爷将儿子告上了法庭。
   牡丹晚报记者了解到,老年人房产纠纷主要有4种:子女侵害老人居住权;子女将户口迁入老人居住地,私自更改户主及产权人,侵占老年人房产;共同居住的子女分配、购买住房后,仍占据老人住房,影响老年人的生活;以赡养、照料老年人生活为名,经老年人同意后,购买产权、迁入户口、更改户主其目的达到后,遗弃、虐待老年人。“除房产纠纷外,争夺承包地、拆迁补偿款等造成的纠纷也时有发生。”赵东全表示。“如老人需要法律援助可拨打12348维权电话,该电话会转接到各县区。我们接到消息后,会尽全力帮助市民,解决他们遇到的困难。”赵东全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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