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玉红)自2006年底至今的近1年的时间里,西固区西固乡农民高燕化名)历经劳动争议仲裁、两级法院的民事诉讼审理,终于在今年9月20日等来了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法院判令高燕供职的兰州三毛实业股份公司为其办理养老保险手续并缴纳保险费。
村办企业携手三毛公司富民强村
西固区西固乡桃园村兴办了一个作坊式的修布加工厂,后因经营不善致加工厂入不敷出难以为继,于1987年被村委会予以解散。为使村办企业能够起死回生,1988年3月,该村村委会投资66.8万元,经西固区工商局批准,注册成立了村属乡镇企业兰州市西固区桃园毛纺织厂。同年4月,村委会与兰州三毛股份实业公司(原兰州三毛厂)携手共建联营,签订了为期7年的联营协议。双方约定由桃园村村民提供劳动力,三毛公司负责提供原材料并回收产品。三毛公司除为工人支付工资外,另向桃源村支付每年7.5万元的加工费。高燕有幸被村委会从基层社队中选调出来,经三毛公司审查合格后被录用为修布工人。从此,高燕走出农田,开始了她的工人生涯。
劳动关系解除引发养老保险争议
1995年5月联营合同期满,双方合作顺利盈利颇丰,但是并未续签联营协议。1998年12月,桃园纺织厂因未参加1997年的工商年检被西固区工商局吊销了营业执照。在三毛公司务工的高燕仍留在公司继续从事坯布修补工作,三毛公司则按照高燕的生产量,计件向其支付工资。直至2006年11月,公司与高燕口头协商后解除了劳动关系。但是因现行法律关于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政策并无明文规定,所以三毛公司一直未给高燕办理基本养老保险,从而引发争议。
农民工应当享有养老保险待遇
2006年底,高燕按照解决劳动争议纠纷的法定前置程序,向甘肃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2007年1月8日,仲裁委经审理,认为高燕仅在1995年5月至2006年11月的11年时间里与三毛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故作为用工单位的三毛公司要对在此期间提供劳务的高燕依法办理养老保险。高燕觉得委屈,她认为辛辛苦苦埋头苦干了20年的修布工,却只能得到11年的职工保险待遇,这说不过去。2007年1月25日,高燕又向西固区人民法院提起了劳动争议民事诉讼。半年后,一审法院审理查明,村办企业桃园毛纺厂与三毛公司是两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双方在联营期间的企业性质及职工待遇均保持独立。但是1995年5月至2006年11月期间,高燕虽然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法院对这11年的劳动关系予以认可,并参照社会劳动保障部《关于引发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宣传提纲的通知》及甘肃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意见》的内容,认定三毛公司应该为高燕办理基本养老保险。高燕收到判决书后仍然不服,在法定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2007年9月20日,兰州中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