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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今年底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1-25 浏览次数:42
 封面新闻记者 杜江茜
 
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来了。
 
11月23日,四川省政府印发《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明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统收统支市(州)级统筹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到养老保险政策、基金收支管理、预算管理、责任分担机制、信息系统、经办管理、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的全省规范和统一。
 
根据《通知》,到2020年底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现以政策统一为基础、以基金省级统收统支为核心、以基金预算管理为约束、以信息系统和经办管理为依托、以基金监督为保障的规范的省级统筹,均衡省内各地养老保险基金负担,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对此,四川将建立统一激励约束机制,围绕省级统筹的主要目标任务,对各地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每年对各地落实省级统筹情况开展评估,对工作成绩好的市(州)给予激励,对出现问题的地方政府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全省执行统一养老保险政策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由省级统一集中管理
 
《通知》明确,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后,全省将执行统一的养老保险政策。包括规范全省各类单位及其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政策适用范围和条件;统一执行国家核准的参保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统一按统计部门发布的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依据核定参保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统一按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核定单位缴费基数;规范全省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等方面。值得注意的是,将;统一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和调整办法,逐步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调整为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而具体过渡办法按国家统一要求另行规定。
 
另一方面,从2020年12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实行省级统一集中管理,“收支两条线”全额缴拨,统收统支,并健全部门之间对账机制。对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四川省税务局牵头负责省级统筹工作的组织推动和督查指导,切实加强对各市(州)基金运行情况的监督和分析评估,确保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统一基金预算管理
 
切实加强基金预算编制审核
 
在基金预算管理上,全省将实行统一的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以此加强基金预算编制和审核工作,强化基金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和刚性约束,进一步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性和可执行性,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全程监督和跟踪分析,不断提高基金管理水平。”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道。
 
在责任分担上,《通知》明确将由四川省政府承担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主体责任,统一领导省级统筹工作,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本地区养老保险工作属地责任,做好政策执行、参保扩面、基金征缴、预算管理、财政投入、待遇核发、经办服务、基金监督等工作。省政府合理确定省、市(州)基金缺口分担责任,各市(州)自行确定市(州)本级及本行政区域内县(市、区)基金缺口分担责任。
 
建立全省统一的养老保险信息系统
 
加快构建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经办管理服务模式
 
值得注意的是,四川将建立全省统一的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实现数据资源省级集中管理、全省实时联网经办、动态监督基金财务及经办业务。
 
具体而言,将通过进一步建立多渠道公共服务体系,实现社会保障卡发行应用全覆盖,加快推进电子社会保障卡,开展养老保险业务网上申办和查询,并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公安、司法、税务、市场监管、法院、银行等部门信息系统对接,实现系统互联、业务互通、数据共享,推进数据资源跨层级、跨部门对比运用,为养老保险决策管理科学化提供支撑。
 
在统一经办管理服务上,四川将持续推进完善全省养老保险经办服务体系建设,确保与统收统支省级统筹制度相适应。其中,备受关注的是将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实行事前告知承诺、事中积极开展信用评价和分类监管、事后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经办管理服务模式。
 
对此,四川将建立全省统一的省级统筹运行情况监控体系,开展主要业务环节实时监测,加大数据稽核力度,对运行异常和违规行为精准识别定位,保障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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