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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多年:学校仍未帮缴养老保险
从2006年9月开始,韦女士在东兰县隘洞镇中心小学下的村级小学同乐小学食堂工作。2014年6月,隘洞镇中心小学曾与韦女士签订两年的劳动合同。2016年2月,隘洞镇中心小学将她解聘。
被解聘后,韦女士要求学校支付劳动合同补偿金等,并补缴2006年9月起至2014年1月学校应承担的养老保险。据统计,东兰县隘洞镇中心小学本应替她缴纳养老保险本金共计41255.1元,滞纳金73493.7元。
但前后跑了三年多时间,经过东兰县劳动人事争议冲裁委员会、东兰县人民法院、东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裁决、宣判、协调等处理,隘洞镇中心小学至今仍未帮韦女士补缴该笔费用,导致她无法领到养老金。
韦女士认为,当地社保部门及工作人员等存在失职、渎职行为,部门应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部门回应:正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2月17日,东兰县社会保险管理中心负责人石峰表示,对于此事,工作人员曾于2017年12月1日起多次下达催缴通知书,但学校均拒签。该校2018年1月24日向该管理中心提交缓缴报告,为此,管理中心于2018年5月15日下达《签订延期缴费的通知》,学校再次拒签。
2019年9月24日,该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人社部令第20号相关条款,就隘洞镇中心小学欠缴费养老保险一案申请强制执行,东兰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认为该案属个案,不适用以上法律、法规条款,要求东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主管部门按《行政处罚法》和《强制执行法》处理。
16日下午,记者就此事采访东兰县教育局,教育局安排的两名接待工作人员表示,因分管领导在开会,具体事宜需分管领导答复。截至发稿时,该局分管领导未进行回应。
事后,东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持召开会议,讨论认为继续与法院对接,按社会保险规定对隘洞小学欠费一案进行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