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12月28日讯(记者周萍英 余皓)大学毕业就入职,从月薪2000元的“小白”,成长为项目经理。龚先生在湖北纳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简称纳杰人力)奉献了5年半的青春时光,也对公司充满了感激。然而,最近发生的事却让他寒了心:纳杰人力5年半未给他缴纳社保,也不愿意给予经济补偿。
员工反映:入职5年半未交社保
12月14日,市民龚先生向楚天都市报记者投诉称,其工作所在单位——湖北纳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多年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据龚先生介绍,他是一名90后,2015年7月,刚刚大学毕业的他就进入纳杰人力工作。一开始从事业务员工作,负责为公司招聘,每个月工资只2000元左右。2016年开始,他成长为项目经理,开始负责劳务外包项目,工资也水涨船高,月薪达到了一两万元。
“我近一年平均月薪1.66万元。”龚先生提供的银行流水显示,在2019年8月至2020年6月期间,他共收到工资总计169710元,平均每月工资16659.67元。
工资是涨了,但公司一直未为其缴纳社保让他很没安全感。他称,刚入职时,公司负责人称业务岗位不稳定,“一年后再交社保”。考虑到才毕业,找份工作不容易,龚先生选择了妥协,指望着一年后公司兑现承诺。
谁知,第二年,第三年……直到今年9月,5年半过去了,纳杰人力仍然没有兑现当初的承诺。
这期间,龚先生也曾向公司人资部门负责人提及社保一事,“不知道什么原因,就是没办下来,不交社保,我们买房贷款都受影响。”
提请仲裁:要求补偿50余万元
今年10月,龚先生再也无法忍受了。他在律师的指点下,向公司发送一份书面函件,函件上显示,“因公司不缴纳社保,申请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补偿金”。
函件发过去杳无音讯,龚先生满是失望。他说:“其实我是希望能跟公司友好协商的,但是公司一直没有任何回复。”后来,他又主动与公司法务和人资负责人联系,对方仍没有明确答复。
无奈之下,龚先生向武昌区劳动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楚天都市报记者在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上看到,龚先生除了申请因未缴社保导致的失业保险待遇损失1.7万余元外,还同时申请5.5个月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8.3万余元,以及2019年9月至2020年9月延时加班481个小时及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等共计50余万元。
“考虑到公司对我的培养,我想跟公司和平分手。”龚先生说。在仲裁开庭前,记者陪同龚先生来到公司位于江夏流芳园的新办公大楼,期冀进行最后的友好协商。
当着记者的面,公司法务人员伍某及人资总监王某均表示,不愿意与龚先生协商,“法律认可的我们都会执行”。
而王某则称,龚先生未缴纳社保是他自己的原因,“提交的材料不齐”。
对此,龚先生称,公司从没跟他说需要补充哪些具体材料。
律师说法:单位应补缴社保,查证属实或承担行政责任
12月28日,记者陪同龚先生来到公司现所属地的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反映情况。巧合的是,在该局劳动监察办公桌前,龚先生碰到了3名和他一样来投诉举报纳杰人力的前同事。
龚先生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
其中一名赵姓男子表示,他在公司工作3年零8个月,公司一直未为其缴纳社保。“公司很多人都没买社保”,他称。
据该局监察大队张队长介绍,该公司虽新办公场所在东湖高新区,但其缴纳社保及注册地均在武昌区,应找武昌区人社局反映情况。
于是,记者又联系到武昌区人社局社保稽核科,该科一董姓工作人员称,对于龚先生这样的情况,社保稽核科需要确定员工与纳杰人力是否存在劳动关系,龚先生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或劳动仲裁结果后,社保局将督促纳杰人力补缴社保。对于因未缴纳社保导致的经济损失等,建议龚先生充分利用法律武器,申请劳动仲裁或到法院提出起诉,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记者从商业信息查询平台“天眼查”上查询到,湖北纳杰人力涉及司法风险102条,其中44条法律诉讼中大多案由为“劳动争议”,其中仅12月11日-18日间就有3起以纳杰人力为被告的劳动争议。
湖北省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湖北省五一劳动奖章先进个人、武汉市民之家法律援助工作站朱宏伟律师称,该公司不给员工缴纳社保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劳动者可依法要求该公司给予经济补偿金,主张失业保险待遇等。用人单位未缴纳基本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向工作地点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补缴基本社会保险的责任,补缴不成的应当民事赔偿责任;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的还可能承担行政责任。如有证据证明劳动者确有工作日、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事实的,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劳动争议政策性时效性较强,需要维权的劳动者可申请法律援助,或者聘请专业律师制定合理合法的最佳方案,合理选择维权途径,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