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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养老十大关键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1-14 浏览次数:149
 为了回顾总结2020年养老事业走过的不平凡道路,本报养老产业周刊编辑部精选了“2020年养老十大关键词”,与养老领域同仁和全国读者分享,以凝聚改革共识,助力新发展格局。
 
1.国家战略
 
2020年10月2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发布,“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首次写入党的全会文件。公报指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制定人口长期发展战略,优化生育政策,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高人口素质。积极开发老龄人力资源,发展银发经济。推动养老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培育养老新业态,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这标志着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20年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这是党中央深刻分析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具有里程碑和划时代意义。
 
2.抗击疫情
 
2020年,养老服务领域抗击疫情的战斗从未停歇,“人民至上”的旗帜在这里高高飘扬,“生命至上”的奇迹在这里接续上演。疫情暴发以来,中央政治局连续召开多次会议专题部署,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迅速作出安排,于2月28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将养老机构疫情防控纳入当地联防联控范围。民政部迅速反应,相继出台3个版本的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指南,为养老服务场所做好疫情防控提供了精准指引。全国近4万家养老机构实行严格的封闭式管理,筑牢疫情防控的“铜墙铁壁”,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书写了一份特殊的答卷。民政史上首次启动实施养老服务“跨省援助”,苏皖湘和湖北省内四市总计166人的队伍逆行驰援,为扭转武汉疫情形势、指导全行业疫情防控贡献了力量,养老机构武汉保卫战的胜利,是民政服务机构英勇抗疫的典范。与此同时,民政部、全国老龄办等部门印发《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加强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的通知》《全国老龄办关于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做好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重点解决独居、高龄、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实际困难。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民政部出台系列政策文件,部署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实施“8+X”扶持措施,为养老服务机构纾困解难。
 
3.共奔小康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为确保“不让一个困难群众掉队”,及时实施特困老年人救助供养、留守老年人关爱,成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重要内容。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印发《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方案》,要求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救助供养范围,优先为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服务,完善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民政部印发《关于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通知》,强调要加强委托照料服务与居家社区养老、扶残助残等服务的衔接,优先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无偿或低偿的社区日间照料服务。2020年是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的第二年,全国各省份均已出台并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行动计划,农村养老服务兜底保障网络更加密实。敬老院法人登记统计系统基本建成,各地将敬老院基本运维经费作为“保基本运转”范围纳入财政保障范围,截至2020年底,敬老院法人登记率为90.73%。“三区三州”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共有床位50950张,其中护理型床位42439张,占比83%。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巡视探访制度全面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县(市)层面全覆盖,全国统一的农村留守老人信息数据库基本建立。
 
4.综合监管
 
201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提出,建立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制度。2020年6月,《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正式实施;9月,民政部修订并公布《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明确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取消后备案管理相关措施,结合养老服务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新的管理要求。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 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监管重点、落实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方式,为推动养老服务有序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民政部还建立完善养老服务标准实施体系,印发《关于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先行先试工作的通知》,发布了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实施细则,为各地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提供有力指导;做好《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宣传解读和实施准备,发挥标准规范引领作用,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5.农村养老
 
2020年11月,全国农村养老服务推进会议在江西省南昌市高规格召开。会议部署了五方面重点任务:巩固家庭养老基础地位,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加强对家庭的服务指导与帮扶,弘扬敬老孝老美德,营造良好的家庭养老环境;围绕居家社区主阵地,大力发展互助型社区养老服务,推进互助设施和平台建设,加强对互助服务的组织引领;针对服务体系短板,着力增强县级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的失能照护服务能力,拓展乡镇敬老院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功能,发挥村级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前沿阵地作用;着眼培育乡村新动能,因地制宜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产业,激发农村养老服务市场活力;坚守服务质量与安全红线,狠抓隐患整治,强化农村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切实保证服务质量,提升抗击风险能力。
 
“十三五”以来,我国农村养老服务发展取得显著成效,政策制度不断健全,党建引领作用明显,资源配置得到优化,特困群体兜底保障功能强化,互助养老广泛推广,服务网络更加完善,正在朝着满足全体农村老年人养老需求的目标前进。4个农村养老案例被纳入第二批全国农村公共服务典型案例。
 
6.改革深化
 
2020年12月,第五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验收工作步入尾声。“十三五”期间,民政部、财政部加大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巩固居家社区养老的基础地位,累计投入50亿元中央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全国203个地区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81个城市获得考核优秀等次。试点工作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能力得到较大提升,各地区整合资源、创新探索,初步形成了以“六助”等为主要内容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圈。
 
2020年9月,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了49家公办养老机构改革优秀案例。自2013年两部门联合启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先后在全国遴选了两批共242家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单位,深入推进公建民营改革。
 
7.法治护航
 
2020年5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10编1260条具体条款中,与老年人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大到对老年人人身权、财产权的保护,小到婚姻、赡养、继承等问题,民法典均有直接回应和规范。如删除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体现了对老年人真实意愿的尊重;扩大扶养人范围,让社会化的家庭养老成为未来养老产业的新方向;居住权的设定,让老人“以房养老”获得了法律保障。养老服务法治化快速发展,上海、山东、甘肃、深圳、南京、杭州、西安等地出台养老服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有力保障了老年人合法权益,为养老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8.科技适老
 
2020年11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实施方案》,聚焦老年人日常生活涉及的出行、就医、消费、文娱、办事等7类高频事项和服务场景,提出了20条具体举措要求。实施方案要求: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普遍适用与分类推进相结合、线上服务与线下渠道相结合、解决突出问题与形成长效机制相结合,做实做细为老年人服务的各项工作,让老年人在信息化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随后,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人社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国家体育总局也都纷纷围绕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问题,出台了各自职责领域的解决方案。此前,民政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指导意见》,加快培育居家适老化改造市场,有效满足城乡老年人家庭的居家养老需求。
 
9.医养结合
 
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为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健康发展,2020年10月,国家卫健委会同民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出台《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试行)》,对医养结合机构的定位、服务内容、设置、管理要求等各方面进行了明确。12月,国家卫健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的通知》,提出实施为期三年的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要求将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管理纳入医疗质量管理体系范畴,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
 
为了满足更多老年人的长期护理需求,国家医保局、财政部于2020年9月发布《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在原试点城市和吉林、山东2个重点联系省份开展试点,其他未开展试点的省份可新增1个城市开展试点,于2020年内启动实施,试点期限2年。
 
10.区域协同
 
2020年,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和川渝地区区域养老协同合作蓬勃发展。京津冀养老一体化朝着政策衔接更为顺畅、区域合作更加紧密迈进。津冀地区和内蒙古赤峰市、乌兰察布市养老机构接收京籍老年人的,享受同等运营补贴;北京与河北廊坊“北三县”以养老协同促进人口协同,积极引导北京优质康养资源向“北三县”延伸布局。长三角养老协同发展稳步推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江苏、浙江、安徽、上海签署了《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养老服务工作协同倡议书》;区域内多个城市签署协作协议,加强养老资源共享和项目共建。粤港澳大湾区养老一体化受到高度关注,推动养老服务、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障的合作已成为大湾区养老的发展重点。随着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被列为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两地民政签署《川渝民政合作框架协议》,发布《川渝养老服务协同发展蓝皮书》,协同推进政策协同、资源共享、标准统一、智慧互联等目标,统筹推进川渝养老服务开放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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