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提出,要积极创新专业金融组织形式,探索建立养老金融事业部制、组建多种形式的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创新适合养老服务业特点的贷款方式,探索 拓宽养老服务业贷款抵押担保范围,加大对养老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优化网点布局,增强老年群体金融服务便利性,积极开发可提供长期稳定收益、符合养老跨生 命周期需求的差异化金融产品,不断扩展和提升居民养老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
为拓宽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多元化融资渠道,《意见》提出,推动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上市融资,支持不同类型和发展阶段的养老服务企业、项目通过债券市场融资,完善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为养老服务企业及项目提供中长期、低成本资金支持。
《意见》明确,建立人民银行、民政、金融监管等部门参加的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产业政策与金融政策协调配合,综合运用多种金融政策工具,加强政策落实与效果监测,形成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