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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出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3-22 浏览次数:226
          为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拨付管理工作。近日,新疆自治区出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新办法从4个方面完善了城乡居保补助资金的拨付管理工作。

一是补助资金核算标准符合实际。办法规定,中央及自治区补助资金按照各地60周岁及以上参保人实际发放的基础 养老金数额核定,地方补助资金到位情况不再是核拨补助资金的依据。说明补助资金的核定更加符合各地基础养老金实际支出情况,进一步明确中央及省级财政在城 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应承担的事权及支出责任。

二是补助资金的结算办法便于操作。办法规定,补助资金采取“提前下达+据实结算”的办法结算补助资金。对于结余资金,不再要求扣回,而是允许地方结转使用,次年一并结算。

三是全额下达预算年度补助资金。每年9月30日前,中央及自治区财政以当年预算执行数为基础,同时参考上年度补助资金的结算情况,下达下年度预算。即在年初就将全年补助资金全额下达各地,提高了预算执行进度,有效减轻了各地财政的支出压力。

四是明确工作责任主体,强化财政的牵头职能。办法规定,各地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审核汇总统筹县 (市、区)的中央及新疆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结算申报材料,并按规定时限联合报送新疆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于未按时限规定报送申报材料,导 致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不能按时审核,中央及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不能按时下达的,由各地财政承担确保基础养老金的发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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