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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样本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4-28 浏览次数:150
 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省市先期开展试点,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配套推进。
 
如今,六年的时间过去了,除了广东进行了“半吊子”改革之外,其余4个省市基本没有任何推进。
 
在此前媒体的报道中,深圳在此方面做出的探索还算多。2010年2月,深圳在全市行政机关全面启动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新进入行政机关人员一律实行聘任制,跟企业员工一样,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会养老保险。2012年8月,改革推进事业单位新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实行“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除了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全额拨款、差额拨款、经费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都参与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人社局)工资福利处副处长刘静姝说。她还表示,当时深圳做出这个养老保险制度方案的设计,是考虑到要解决聘任制公务员中途离职后养老保障无法与社会衔接的问题。
 
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具体内容为: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新人”的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与企业员工一样,实行统一的制度,同时还建立了职业年金制度。
 
职业年金制度是指机关事业单位“新人”在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单位为保障其养老待遇所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按照规划,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在“社会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框架下,“新人”需要自己缴纳部分养老保险金,其缴费基数为月工资总额,缴费比例为22%,其中单位缴费14%(基本养老保险13%,地方补充养老保险1%),个人缴费8%。
 
作为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职业年金,月工资总额在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倍以内的,缴费比例设定在8%,月工资总额达到或者超过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缴费比例是9%,由单位为纳入改革范围的人员缴费。
 
刘静姝表示,职业年金该交多少,按一个什么样的比例来交,是进行过测算的,其依据是与过去的退休制度相平衡,要基本上能够填补改革前后的差距。“我来的时候就已经按照新的养老保险制度执行了,每月我要为养老保险自掏腰包600多元。”2013年7月进入一家提供公共就业服务的事业单位工作的孙先生说。
 
 
不过,很多被改革者对养老年金所知不多。深圳大学的一位讲师就表示,他完全不知道职业年金的事。孙先生也说,“职业年金这事很多事业单位内部的人都不知道,专门负责办理这个的都不太清楚怎么操作。”
 
平安旗下的一个企业年金服务中心办事点的工作人员也表示:“职业年金中心还没有建立,有些单位已经开始计提职业年金,但是现在办理职业年金的地方还没有成立,人社局也没有出台相关的政策。”
 
针对深圳实行“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孙先生说:“深圳只是做了‘新人’这一块,其他的好像就没什么。上面只出了一小部分政策,摸着石头过河,下一步怎么改不知道,‘新人’怎么搞,‘老人’怎么搞,都没有衔接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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