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从昨日起开始实施。这是国家第一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对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做出系统规定,结束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只有部门政策而无立法的局面,是一项势必影响广泛的破冰之举。
该条例的亮点之一,是将事业单位与职工确定为“合同关系”,打破终身制,实现人员能进能出。值得一提的是,在国家出台条例以前,深圳已经开展了一些有益探索。比如,早在2010年,深圳就启动了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及人员过渡聘用方案,实现公开招聘、签订聘用合同,可进行竞聘上岗,由以往的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通过合同保护用人单位与员工的权益。
事实上,这些年来,深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综合配套改革已逐步步入“深水区”。说到底,这种改革就是要“去行政化”,解决事业单位与主管政府部门之间传统的博弈关系,事业单位要有一整套内生的自控生态体系。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工资分配、岗位与职称的挂钩程度等,以前是由主管政府部门审批,改革后这些都将由事业单位自主决定。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的好坏,也不由主管政府部门评价,而是由服务对象来评价。这是一种于无声处的深刻转变。
更值得关注的是,该条例同时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也就是说,全国3000多万事业编制人员将开始告别财政养老,改为参加社会保险。然而,对于“养老金并轨怎么并、钱从哪里来”等问题,条例并没有给出可操作性规定。而深圳,也早早地进行了这方面的积极尝试。
2010年,深圳在全国率先“试水”聘任制公务员制度,探索打破“养老金双轨制”,在全市行政机关全面启动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新进入行政机关人员一律实行聘任制:跟企业一样,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会养老保险。2012年,改革之“火”烧到了事业单位,《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于当年8月出台。目前,深圳机关事业单位6000多名“新人”全部纳入社会养老保险,这6000多人中3000多人为聘任制公务员,约3000人为事业单位职员。
养老金双轨制之所以引人关注,在近些年来反复成为媒体上的一个热词,是因为它的存在,越来越凸显出权利的不平等和分配的不公平,与现代社会理念越来越格格不入。也因此,我们期待深圳还能持续发力,将养老金改革进一步向前推进,树立更加清晰也更加完善的“深圳样本”。
比如,过去曾有报道,除聘任制之外,深圳还将积极向国家争取委任制公务员养老制度改革试点,实行“社会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办法,逐步覆盖更多公务员,与社会其他群体统一,这项改革有没有一个时间表?目前国家正抓紧研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李克强总理在今年全国人大会议期间表明已将“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列为年度工作重点,那么,深圳能否通过深入改革为全国提供更多可借鉴的经验?
先行先试是涌动在深圳血液里的改革基因。如何以审慎而积极的态度继续加快机关事业单位的相关制度改革,加速打造更高效率的服务型政府,为推进社会的公正与公平再作表率,我们期待深圳在这方面还能走得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