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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3-22 浏览次数:153
        为进一步解决经济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保障问题,湖南省财政厅、民政厅、老龄工作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到2020年,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达到70%以上;基本养老服务补贴最终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

《通知》确定了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方式、补贴申请、审核、审批的程序,并要求加强对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对象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坚持做到动态管理。按照湖南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方案,补贴对象为农村五保老人和低保家庭中65周岁及以上的完全失能或部分失能老年人(同时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基本养老服务补贴条件的老年人,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其中一种补贴)。鼓励和提倡有条件的地方,扩大补贴对象范围。补贴对象的经济状况(即低保、五保对象)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定,补贴对象的身体状况(即部分失能或完全失能)由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鉴定。

在补贴方式上,基本养老服务补贴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现。根据老年人及其家庭意愿,到养老服务机构接受服务的,其补贴由县市区民政、老龄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支付给相应的养老服务机构;居家接受服务的,支付给提供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服务企业、专业化社会组织或老年协会等单位或组织;委托亲友、邻里提供服务的,根据政府或委托的基层养老服务组织、老年人和服务提供人三方的协议,支付给提供服务的对象。对已纳入基本养老服务补贴的对象,将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管理服务,定期跟踪保障对象个人及家庭变化情况,形成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对象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对象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条件或者死亡的,根据其是否入住养老机构,分别由养老服务机构或村(居)民委员会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季度末的后5日向县级民政局、老龄办上报本季度的异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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