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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險一金可以調,社保水平不宜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7-13 浏览次数:77
           一輪降低社保繳費的大幕正在拉開。日前,上海市政府發布消息,決定下調養老、醫療和失業三個險種共計2.5%的單位繳費率,預計全市可在今年為企業減負135億元。至此,國內已有7個省市出台了下調社保繳費的措施。

適當降低社保繳費,是在經濟增速放緩、企業運行困難的背景下,為減輕企業負擔作出的一項決策。“五險一金”是上世紀90年代我國勞動制度改革后由國家規定的一項社會保障制度,20多年來,這一制度日趨完善,但企業和職工也為此付出了很大代價,全國社保繳費率的平均水平接近40%。在經濟上升時期,這方面的矛盾還不是很突出,當經濟面臨下行壓力時,矛盾便顯現出來。適當降低“五險一金”,正是考慮了目前社會經濟運行實際困難的一個務實措施。

但是,當政府開始以降低社保繳費的措施來為企業減負時,必須把握好一個原則,這就是社保繳費可降,但社會保障水平不能降低。目前,我國很多城市開始進入老齡化社會,養老等社會保障的支出越來越大,由於前期繳費的不足,特別是養老金省級統籌賬戶的局限,一些省份開始面臨社保金入不敷出的問題。降低社保繳費,會使這部分地區社保基金不足的矛盾更加突出。這就需要政府作出統籌考慮,降低社保繳費的步子不宜邁得太大,可以分階段實施,像上海對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金的降幅分別為1%、1%和0.5%,就不至於對社保基金的繳存產生大的影響。

政府負有向民眾提供社會保障的兜底責任,降低社保繳費,意味著政府必須承擔更重的兜底責任。因此,降低社保繳費與加大財政對社保的支持要統籌考慮。在3月16日全國“兩會”閉幕后舉行的記者會上,李克強總理對這兩方面都作了闡述,一方面提出在國家規定的框架下,各地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階段性地、適當地下調“五險一金”的繳存比例﹔另一方面,中國現在實施的是養老金省級統籌,省級政府有責任、也有能力通過多方籌集資金,來保証養老金的發放,確實有突出困難的,隻要地方政府盡力了,中央政府是會給予補助的。總理這番話為降低社保繳費解除了后顧之憂。而隨著養老保險體系改革的推進,在全民參保、社保賬戶全國統籌、漸進式延遲退休等改革措施落實以后,國家在社會保障方面的能力也將進一步增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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