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下调社保费率,既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降成本”的举措,也是让广大群众共享改革红利的行动。因此,下调社保费率要努力实现“双多”:企业多减轻一点负担,职工多拿一点现金。
从已经宣布下调社保费率的地方来看,企业的负担确实减轻了。以上海为例,上海此次调整共涉及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三个险种,总体费率下降2.5个百分点。据测算,这次费率下调后,预计2016年全年可减轻企业负担约135亿元。然而,上海降低的只是单位缴费部分的费率。也就是说,上海目前做到了“一多”——企业多减轻一点负担,而“双多”的目标尚未实现。
也有一些地方已经实现“双多”,比如广东、云南等地区,不仅降低了单位缴费费率,也兼顾了降低个人缴费费率。这就意味着,广东、云南等地的企业职工拿到手的工资可能会变多一些。以云南为例,月薪5000元的企业职工,此前按1%缴纳失业保险费,每月需缴纳50元,个人费率下调至0.6%后,每月只需缴纳30元,那么每年就能多拿到工资240元。
当然,中国地大物博,地区差别、区域差距是客观存在的,下调社保费率不可能搞“一刀切”。但是,按照李克强总理的表态,“一多”可以,主要是让企业多减轻一点负担,而最好的是“双多”。如果只减轻企业负担,职工没得到实惠,不符合共享发展理念;同样,如果没减轻企业负担,只是职工得到实惠,这又与“降成本”不符。努力实现“双多”,才能皆大欢喜,应主攻方向。
改革不可能一帆风顺,也不可能一蹴而就。下调社保费率尚未实现“双多”的地方,还有努力的空间,可谓“革命尚未成功,同志还需努力”;已经实现“双多”的地方,若还能在缴费费率上降点、再降点,能实现企业多减负担、职工多拿现金的最大化,何尝不是一件很美好的事情?
下调社保费率,各地也有困难,但只要地方政府一直在为企业减负、在为职工着想,地方政府暂时有困难,下调社保费率没有一步到位,企业和职工也要理解。地方政府、企业和职工都是一条船上的人,如果大家想到一块了,就啥事都好办了,这也是建设服务政府、和谐社会和提高百姓生活质量、幸福指数的题中要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