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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养老机构将抬高设立许可门槛 强化规范监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3-25 浏览次数:233

  3月25日,据山东省东营市民政局消息,东营市八部门联合转发山东省《关于做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和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东营 将落实省里为规范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管理工作出台的新政策,这意味着,东营市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门槛将提高,监管力度将进一步强化,过去养老机构在消防安 全、卫生防疫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将被规避。

《通知》对已建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进行了规范,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设立许可条件的养老机构,民政部门将督促其申办许可证;不符合设立许可条件的, 将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经检查整改后仍不符合设立许可条件的,将督促其及时办理《社会福利(养老)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注销手续,并书面告知相关登记管理机 关,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处置,在妥善安置入住的老年人后终止服务。

为切实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明确了已建养老 机构设立许可时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要求。1998年9月1日后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的养老机构,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 平方米的,应当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手续;建筑总面积小于等于1000平方米的,应当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备案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手续。东营市将依 法组织对养老机构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依法查处。发现存在火灾隐患无法整改的,民政部门、公安消防部门将联合报告当地政府处 理,并协助有关部门、乡镇(街道)等督促养老机构提出关停方案,妥善做好老人安置工作。

《通知》针对养老机构的卫生、食品安全、环境评价等也作出了规范要求。养老机构中设立医疗机构的,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执业。养 老机构的食堂应向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许可范围合法经营。在养老机构监管方面,相关部门将加强对养老机构设立、服务 质量和运营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通知》让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监管工作更细化、更规范了,能避免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问题,有利于养老业健康长效发展。”东营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工作人员表示。

《通知》规定的内容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卫计委、市环境保护局将联合落实这一通知。(记者 李晓琳 通讯员 朱贞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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