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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规范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条件 七部门联合监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5-30 浏览次数:9
       日前,东营市民政局联合市公安局、国土资源局等八部门下发关于转发省民政厅等七部门《关于做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全市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条件,联合其他七部门加强对养老机构的监管。

  新出台的《通知》对已建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进行了规范,其中包括对养老机构、非互助型的农村幸福院和转型为养老服务中心的社区日间照料设施,对于不符合设立许可条件的养老机构,整改期限为一年;对于新办养老机构,《通知》明确举办者可不再提交资金来源证明文件、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报告,按照《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和《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的规定办理许可。

  据统计,东营目前拥有养老机构45处,农村幸福院180处,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61处,共计床位11660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3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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