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 要求积极创新适合养老服务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服务。其中,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养老服务业发展导向和经营特点,专门制定养老服务业信贷政策,开发针对养 老服务业的特色信贷产品,建立适合养老服务业特点的授信审批、信用评级、客户准入和利率定价制度,为养老服务业提供差异化信贷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 民政部门、行业协会等合作开展养老信贷专项培训,提升信贷服务专业化水平。
同时,《意见》支持拓宽有利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多元化融资渠 道;支持处于成熟期、经营较为稳定的养老服务企业在主板市场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已上市的养老服务企业通过发行股份等再融资方式进行并购和重组;探索建立 民政部门与证券监管部门的项目信息合作机制,加强中小养老服务企业的培育、筛选和储备,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养老服务企业在中小板、创业板、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上市融资;探索利用各类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为非上市养老服务企业提供股份转让渠道。
另外,《意见》还明确推动完善养老保险 体系建设,优化保险资金使用。其中,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继续推进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发展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丰富商业 养老保险产品;积极开发长期护理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产品,助推养老、康复、医疗、护理等服务有机结合;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由政府使用医保基 金账户结余统一为参保人购买护理保险产品,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探索多元化保险筹资模式,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支持保险公司发展农民养 老健康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大力发展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为养老机构运营提供风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