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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4-06 浏览次数:146
          近日,宁夏政府办公厅转发由宁夏卫生计生委、民政厅、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意见》 指出,确定银川、吴忠作为首批试点市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到2020年,全区每个县(区)至少建成一所医养结合护理型养老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 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明显提升。

  《意见》提出,到2017年,全区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资源实现有效配置利用,建成一批兼具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 构,8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5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到 2020年,基本建立符合区情的医养结合体制机制和政策法规体系,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实现有序共享,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结 合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医疗服务功能更加完善,与医疗机构合作更加紧密,医养融合模式更加成熟,医疗护理水平逐步提高。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 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意见》明确,鼓励各类养老机构与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形成医疗养老联合体,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养老 机构内设的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作为医院(含中医医院)收治老年人的后期康复护理场所。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辖区内居家、社区、机构养老的老年 人健康管理服务制度,加强老年人健康档案信息动态管理和健康小屋建设。到2020年,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对60岁以上失独、65 岁以上老年人每年免费提供一次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健康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支持200张床位以上规模的养老机构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老年病 医院、康复医院、临终关怀机构等,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支持有相关专业特长的医师及专业人员在养老机构规范开展疾病预防、营 养、中医调理养生等非诊疗的健康服务。充分利用现有医疗服务资源,创办老年康复中心、老年病医院、护理院等康复护理专业服务机构。到2020年,全区二级 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老年病科开设率达到50%以上。支持部分闲置床位较多的一级、二级医院和专科医院发挥专业技术和人才优势,转型为老年人护理院。完 善老年人医疗救助、康复救助和重大疾病救助制度,逐步将老年慢性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降低老年人医疗救助起付线。大力推进失能、慢性病老年人康复服务,床 位数在100张以下的养老机构应设立康复区,10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应设立康复中心,配备专业康复人员或引入专业的康复机构,开展专业化的康复服务。 到2020年,依托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50%的城市社区和有条件的农村社区设立适合老年人的康复场所。对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 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坚持养老与养生相结合,将中医治未病理念、中医药养生保健、中医药康复医疗融入健康养老全过程,利 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全面提升老年人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全区每所三级中医医院至少要与2至3所较大规模的养老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每所二级中医医院至少与1至 2所养老机构建立合作关系。

《意见》强调,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用地规划布局和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信息支撑,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积极开展养老服务和社区服务信息惠民试点,实现医养结合信息平台数据标准化和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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