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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出台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7-01 浏览次数:80

聚焦山西 综合编辑 近日从运城市民政局获悉,近日我市出台《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社会力量可以参与居家养老和城市社区、农村社区 的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营,还可以投资入股政府办的养老等服务机构。这一政策的变化,将对我市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起到积极推进作用。

该通知指出,社会力量参与养老,实施建设补助制度,对符合建设标准和资质条件新建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由省财政按照每张床位5000元给予一 次性床位建设补助;对符合建设标准和资质条件改造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和民办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由省财政按每张床位3000元给予一次性建设补 助。同时,市县两级根据相关标准也将给予一定补贴。实施以奖代补制度,对社会力量投资分别在5000万元、1亿元、2亿元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除省级福利 彩票公益金分别给予一次性300万元、500万元和1000万元的奖励外,市级福利金再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150万元和300万元的奖励。

该通知还规定,社会力量参与养老,还可享受多种优惠政策。一是在用地上有保障。二是在税费政策上优惠扶持。三是在金融扶持上扩大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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