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的养老金 儿子能“分红”?
桂林生活网讯(通讯员莫智尧)近日,一名年近七旬的老妇人与一名中年男子争吵着走进了平乐县平乐镇司法所。老妇人要求司法所为她作主,拿回被儿子侵占的养老金,儿子却说,这是他自己应得的。
老人是平乐县平乐镇龙练村村民龙某,有两个儿子陈某建、陈某太,当天与老人一起来的是大儿子陈某建。2010年,由于国家政策允许,陈某建、陈某太兄弟共同出钱为符合条件的母亲龙某一次性缴了养老保险费用,龙某当年领取了养老金。养老金一直由兄弟二人管理并用于购买养老保险的费用,2015年全部还清。2016年,兄弟两人协商分别赡养父母,父亲跟大儿子陈某建生活,母亲龙某跟随小儿子陈某太生活,龙某的养老金存折由陈某太管理。陈某太以母亲跟随自己生活为由,将这笔钱视为自己财产,龙某无法支配;另一方面,陈某建却认为,当初为母亲购买养老保险自己也出了一半的钱,现在有收益了,不能全部归弟弟。为此,母子三人争论不休,来到司法所要求评理调解。
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了分析和劝导,陈某建、陈某太兄弟把出资为母亲购买养老保险当成了投资行为,认为有了“收益”他们都可分到,这是一个错误的理解,因为购买养老保险是国家、政府为老人提供的一种政策性福利待遇,子女是不能剥夺的。因此,陈某建、陈某太要分割、侵占母亲龙某养老金的想法和行为是不对的。
陈某建听完工作人员的解释和教育后,认识到了错误,当面向母亲认错,并决定回去后与弟弟协商,将养老金存折交还给母亲。而母亲龙某在考虑到两个儿子经济困难的情况后,自愿将养老金分成三份,自己留一份钱零用,两个儿子各给一份。纠纷就此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