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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出台养老服务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4-29 浏览次数:234
            为规范管理湖北省养老服务业发展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充分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有效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向养老服务业领域投资,湖北省日前出台《湖北省养老服务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引导基金管理,确保运行安全。

引导基金是由省人民政府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根据全省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战略以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重点支持建设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服 务体系,培养有竞争力的品牌养老服务企业,发展有活力的中小养老服务企业,推动养老服务与家政、医疗等生活性服务产业融合发展。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中央财政 安排的专项资金,地方政府性资金,个人、企业或社会机构无偿捐赠的资金,引导基金投资和利息收益等。

引导基金以母基金方式运作,主要通过与社会资本及其他政府性资金合作设立或以增资方式参股子基金,子基金按市场化原则参股养老服务业企业。每支子基金募资 总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投资主体方向为居家养老、大众化集中养老、社区综合服务等,且相关投资原则上不得低于子基金注册资本或承诺出资额的60%。子基 金投资存续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总存续期不得超过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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