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超认为,第三支柱养老金制度设计中需要考虑三个因素:第一是参与机制具有普惠性或者普适性;第二是缴费机制遵循自愿原则且有足够激励;第三是运转机制透明高效,有成本效率优势,提供多种符合养老需求的金融产品。
李超建议,第三支柱养老金应当充分借鉴国际成熟经验,最大程度地将分散、缺少生命周期规划的养老资金转化为集中管理的基金,通过专业化运作,提升国民自我养老保障能 力。具体来说,第三支柱养老金制度应当为每个社会成员提供一个养老储蓄账户,允许个人自愿向该账户缴费。个人账户编码、缴费、投资、提取、税收等信息由全 国统一的授权机构管理,账户运行和监管均依托该机构的信息实现,以降低税收成本和管理成本。向个人账户统一提供经认可的投资产品并实行低费率。建立认可产 品竞争机制,允许各类资产管理机构向个人账户提供不同风险收益策略的产品,开放个人选择权,推动养老产品市场化竞争。建立养老金管理机构和养老产品监管机 制,保证养老金管理机构忠实尽责,产品的设计简单易懂、风险收益特征符合个人账户的需要,控制好管理费费率。
李超还表示,基金业要充分发挥运作透明、专业规范的制度优势,率先探索与个人账户相匹配的透明的养老基金产品与投资运营机制。去年8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发布,2016年3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发布,可以说,包括基本养老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全国社保基金在内的各类养老金市场化投资运营已经不存在政策障碍。
李超指出,强大的养老金管理体系既是社会发展的稳定器,也是资本市场良性发展的压舱石。作为最重要的长期资金,养老金能够发挥价值投资优势,改 善资本市场的投机性强和波动性大的问题,推动公平、有效率的经济增长。同时,养老金投资迫切需要更加健康、稳定、为投资者创造价值的资本市场。相信通过各 界的不懈努力,中国一定能建立起更加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与资本市场互为支撑、有机衔接并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