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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式启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4-26 浏览次数:228
        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安排部署会上获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将实行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按照中省统一部署,宝鸡市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此次改革的范围是宝鸡市行政区域内按照公务员法管理 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编外人员应按照劳动合同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 共同负担,由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征收。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机关事 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实行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并设立十年过渡期,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办法比对发放。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不含退休人员)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职业年金制度,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的补充。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 人按本人缴费基数的4%缴费,直接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退休时,依据其职业年金积累情况和有关约定领取职业年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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