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去年国务院印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后,讨论了多年的养老金委托投资的政策大门终于打开。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在归集以后,需要通过投资让基金保 值增值,在这一点上,目前已无争议。根据《办法》的规定,养老金投资采取的是委托投资的方式,也就是说,基金管理人自己不直接参与投资,而是委托专业的投 资机构进行投资。养老金投资采取这种模式,有它的考虑,一方面,基金管理人作为一个受政府主管的事业单位,直接参与投资活动,尤其是股市的投资活动,很容 易产生道德风险,导致市场的公平秩序受到扭曲;另一方面,投资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理财活动,需要专业人士把控,养老金管理人在这方面并不擅长。
养 老金委托投资的一个核心问题是,如何挑选胜任养老金投资、能够实现保值增值的机构。目前,形形色色的各种投资机构在市场上已经如过江之鲫,这些机构一直面 临资金紧缺的困难,如果能够接到养老金投资的委托单,无疑是一块“大肥肉”。而对养老金的管理机构来说,面对众多的机构,也很容易产生凌驾于其上的优越 感,在权力缺乏严格监督的情况下,甚至会产生寻租空间。尤需指出的是,养老金投资作为一种投资,自然是机会与风险共存,谁也不能保证一定赢利,但如果不加 约束,委托投资机构就不会切实地负起责任来,甚至产生与基金管理人内外勾结假市场之手侵吞养老金的情况。因此,对于养老金选择委托投资机构,还需要订立严 格和公开的制度,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
按介绍,相关方面正在制定配套政策,这个政策包括投资机构的选聘办法,已取得明显进展。按照 公开化的原则,这个选聘办法应该明确规定,养老金对于机构的选聘,必须保证公开公平公正。可以由养老金管理人制订标准,向所有符合标准的机构进行招标,相 关的标准必须考虑到市场投资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包括委托投资机构应得的报酬、赢利以后的分配、亏损之后的责任承担,等等。
需要注 意的是,目前市场上的投资机构,就其资本来源来说,有国资,有民资,有外资,也有合资。由于养老金管理机构受政府管理,与国资的投资机构往往有更多共同语 言,若无良好的监督管理,容易产生“内部人交易”,损害养老金的投资利益。因此,制订严格的标准,并且加强监管,多堵塞漏洞,养老金委托投资才能收到它应 有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