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建良(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医养结合要突出医和养的制度衔接和服务衔接
到2020年,在养老服务方面,我们要力争建成和完善关于养老服务的六大体系:一是政府、市场、社会、家庭和公民各尽其职的养老服务责 任体系。二是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相互衔接的养老服务供给体系。三是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待配套支撑的养老服务保障体 系。四是产业、事业、社会慈善共同发展的养老服务业态体系。五是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临终关怀全程覆盖的养老服务照护体系。六是分类管理、科学 评估、多方参与、社会监管,质量和风险可控的养老服务监管体系。
前不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卫计委和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围绕这个《指 导意见》,下一步我们将全面研究相应的配套和贯彻落实措施。我们理解,医养结合就是在目前阶段要突出医和养的制度衔接和服务衔接,在今后长期的重点领域里 面,应该更加突出医疗的预防、康复护理和养老的结合。所以医养结合某种意义上更突出“护”字,是养护和护养的结合。所以,医养结合关键点在融合,突破点在 体制机制的创新。
为了实现国办提出的医养结合发展目标,必须把增进老年人福祉、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作为主线,从供给和需求两端发力,准确把握医和养的有机统一。当前要着力解决老年人家门口看病难的问题。
王培安(国家卫计委副主任):医养结合是促进健康老龄化的基础性工程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带病生存的老年人数量持续增加,失能和部分失能的老年人已有4000万,其中完全失能的约有1200万。老年人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和生活照料需求叠加的趋势越来越显著,迫切需要为老年人提供医疗与养老相结合的服务。
医养结合既有利于满足老年人的健康养老需求,促进实现健康老龄化,也有利于盘活现有的健康和养老服务资源,创造就业岗位,拉动上下游相关产业的发展,是新的经济增长点。
当前医养结合工作在法律保障、制度设计、政策衔接、服务能力等方面还存在一些制约因素,有待相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下一步,我委将会同 民政等部委全力做好《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加强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建设,出台具体规范、管理制度等,启动国家级试点,指导地方将医养结合工作做实做 细。
一是加强对综合性应对战略的重视。医养结合不能等到老年人生病、失能后才开始考虑提供服务的问题,应基于全生命历程的视角,从中青年开始,注重预防保健,避免老年期疾病的发生,减少医疗护理的需求,提高健康的预期寿命,制定国家层面的健康老龄化综合应对战略。
二是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当前我国的医养结合机构主要有三类,一是公办的,注重公益性,保基本;二是政府、社会合办的非营利 性的,兼顾专业化和基础性;三是营利性的,突出个性化和自主经营。社会办机构普遍面临投资规模较小、盈利困难、持续性差等问题,需要政府在制定规划时为其 留出足够的空间,降低政策门槛。在投融资、财政税收、土地使用合理定价等方面,出台支持性政策。
三是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目前医疗和养老服务的硬件建设发展较快,但医务人员、护理员等服务队伍的能力和水平有待加强,重硬件、轻软 件,重建设、轻管理的问题比较突出。据我们初步估算,到2020年,约需老年相关科室医生100万名,其中老年学科医生至少2万名,注册护士至少160万 名,其中老年学科至少3万名,康复治疗师、护理员各需近400万以上,亟待各方加大培训培养的力度。
四是加强顶层设计,尽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五中全会已经明确,要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需要在充分借鉴国际经验和地方探索的基 础上,尽快对我国老年人健康水平进行科学分级评估,构建以社区为基础的老年长期照护的服务体系,建立科学适宜的筹资分配机制,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长期护理 保险制度。
董克用(人大教授、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秘书长):构建可持续的养老金体系
为了实现健康养老,我们必须建立一个稳定的可持续的养老金体系。养老金体系包括城镇和农村,今天我集中汇报一下关于城镇职工的养老金体 系。现在这样一个制度,我们的研究认为,核心问题是未来的养老金缺口巨大,难以应付人口老龄化的风险。而出现这一问题的原因在于,我们现有制度没有清晰地 界定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没有理清政府、企业和个人的养老责任。
为什么说我们现有的养老金体系面临着挑战呢?因为我们有些长期的风险,在两个方面:
一是养老金缺口巨大。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剧,我们的养老金将逐步消耗掉,出现巨大的养老金缺口,虽然不同学者的测算方法不同,但2050年前后,我国养老金缺口将达到高峰,财政入不敷出。
二是体系不合理,难以满足老年群体提高待遇的期望。现在多个支柱养老模式是各国共同的改革趋势,其中三个支柱比较清晰,包括:第一支柱 是公共养老金,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第二支柱为职业年金,由国家提供税收优惠,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通过投资保值增值,对养老金起到补充作用;第三支柱 是自愿参与的养老金计划,政府同样给予税收优惠。
总的来看,在发达国家,第二、三支柱对于国民养老的保障作用更为显著。我举两个数字,2012年底,OECD国家的第二和第三支柱养老 金占加权平均比重为77%,而同样口径,如果算我国,比重仅占1%。还有一个数据,以美国为例,美国2014年在第二、三支柱积累的养老金相当于当年 GDP的150%,而我国把基本养老保险加上企业年金,同样口径不到当年GDP的10%。因此我们的结论是,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一支独大,政府感到养老责 任很重,另一方面,老龄群体对养老金待遇水平不满意,要求提高待遇的呼声很高。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首先因为,我们现在的基本养老保险仍是现收现付的。我们当初是希望通过社会统筹加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能够实现部分积累,但实际上,我们没有解决转制成本和隐性债务问题,现在仍是现收现付的。
第二,我们的个人空账规模增加很快,从2004年的7400亿元增加到2013年的近3万亿元。
第三,缴费基数不实,缴费率过高。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为28%,在世界范围内看是很高的,OECD国家公共养老金缴费率平均水平只有20%。过重的负担,影响了当期收入。由于降费率很难,各个企业往往就降低缴费基数。
那么,解决之策是什么?
解决之策是探索建立中国的三支柱模式。
第一支柱,由公共养老金制度、由社会统筹养老金改造过来,我们的保障水平不要过高,要防止老年贫困,国家财政承担兜底责任。从制度设计看,应该是全国统筹,真正实现大数法则,同时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使养老金待遇水平与各地的工资水平逐渐脱钩,促进劳动力的自由流动。
在这个基础上,建立第二支柱的职业年金制度,应该有国家税收优惠,雇主发起、个人参与,完全积累。而且从企业角度来看,职业养老金也是 实现人才激励、保持员工队伍稳定的重要手段。从资本形成角度看,由于职业年金的基金积累模式是重要的长期资本,能为资本市场提供稳定的长期基金,这从发达 国家资本市场建设来看也是这样的,养老金起到了重要作用。
同时加快第三支柱的养老金计划。有这样几个好处:一是它可以有助于应对老龄化风险,减少我们的养老金缺口,使政府承担的财政兜底责任仅 限于第一支柱。二是理清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真正实现养老责任的三方共担。三是实现再分配与激励性的兼容。过去我们设计的制度中,把再分配效应和积累的效 应整合到一个里面,但由于制度设计的问题和实践中的困难,这一目标没能实现。所谓三个支柱的体系中,不再谋求将现收现付和完全积累融合在一个制度中,而是 清晰分离,第一支柱就是现收现付,互相供给,体现了现收现付在社会再分配方面的优势;第二、第三支柱就是个人养老金计划,采取完全积累,鼓励劳动者自我积 累,提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
同时,这样一个制度还可以进一步加强监管,实现缴费基数的真实性和激励机制。最后,它重视我们的养老金投资,不增加缴费负担。这样三个支柱可以大量运用于资本市场,通过自我的积累和发展壮大,增加养老金来源,提高财政的可持续性。
养老金制度是一个顶层设计,我们觉得,方向不能错,刻不容缓。
张世平(全国政协社法委副主任):建议将应对老龄化定为基本国策
我代表几名委员来进行发言,建议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确定为基本国策。
我国是在经济水平尚不发达的情况下进入老龄社会,“未富先老”、“未备先老”矛盾凸显,发达国家近百年逐步显现的老龄问题在我国即将迅 猛地爆发,这种人口老龄化规模大、势头猛、程度高、不平衡的特征将可能改变我国的经济运行,冲击现行社会保障体系,影响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成为新的基本 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不可回避的重大挑战,成为关系国计民生、关系国家长治久安和民族兴衰的长期性全局性战略性问题。
为此建议: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确定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通过全面、系统、持续的政策干预和有效应对,将人口老龄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确保顺利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具体建议包括:(一)将其纳入国家发展规划;(二)加快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应积极推动涉老立法,在有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和具体体现应 对老龄化的基本国策;(三)切实加强基本制度体系建设,应从国家战略高度做好顶层设计,借鉴发达国家有关理念和经验,加强面向老年人的健康服务、疾病治 疗、困难救助、社会关怀等基本制度建设;(四)大力发展健康养老事业;(五)着力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六)积极推动老龄产业快速发展;(七)积极开展 理论研究和国策宣传;(八)完善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体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