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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最新消息:解读养老金“交三补二”的政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6-17 浏览次数:94
        “下岗后,养老金都是个人交纳。讲课的老师说,参加过培训之后,就可以申请减免了。每年个人可以只交三分之一,且可连续享受3年……”徐女士说,按照讲课老师说的,自己已经取得了培训合格证、下岗证、再就业证,就应该可以申请养老金减免了,“但是不知道该怎么申请!”

4月18日,记者就此联系到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处处长贺生勤。贺生勤表示,在交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时候,并没有减免政策,任何人都应该足额交纳。徐女士说的可能是就业部门的帮扶、补助政策。

“是有‘交三补二’的政策,但不是少交,而是个人足额交纳之后,再进行补贴。”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办副主任王国民说,此外该政策也不是只有参加了再就业培训班后才能申请,而是国家针对就业困难群体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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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介绍服务中心负责人刘振龙介绍,徐女士说的是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2009年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6号)第四十四条指出,县级以上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及其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完善就业困难人员申报制度,规范审核认定程序,建立专门的台账,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以下就业扶持:免费公共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对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自主创业的,给予免费创业服务、小额担保贷款和贷款贴息,以及有关税收优惠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对实现灵活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记者获悉,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交后补”的办法。就业困难人员是指由河南省人民政府依据《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第四十三条确定的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交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交费的2/3。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应附:由灵活就业人员签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盖章确认的、注明具体从事灵活就业的岗位等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登记证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等凭证材料,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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