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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将实施 为老年人提供全面保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5-20 浏览次数:64
        5月1日起,上海市将实施新的《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据上海市民政局局长、市老龄办主任朱勤皓介绍,《条例》将立足上海老龄化发展实际,围绕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家庭赡养等内容,在多个方面体现制度创新。

早已进入老龄化社会的上海目前有65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283万,《条例》明确,着力完善养老社会保障体系,增强老年人的经济保障能力,其依法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需求的多项规定,将有力推进上海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特别是针对老年人支付能力不足、养老服务筹资水平较低的现状,《条例》提出“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这是上海社会保障方面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

自2013年7月以来,上海市人保局开展高龄老人医疗护理保障计划试点,2016年已逐步在全市推开。在此基础上,上海正在研究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养老服务补贴制度以及与商业保险制度相衔接的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制定筹资、评估、支付、服务、监管等系统性方案。

《条例》提出,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统一的老年综合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按照不同年龄段提供涵盖高龄营养、交通出行等方面需求的津贴,逐步提高老年人的社会福利水平。

去年12月初,上海向社会公开征求对老年综合津贴制度初步方案意见。目前,上海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并将于5月1日《条例》正式实施之日起同步实施。

全面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也是《条例》中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内容。“社会服务”重点包括三个方面:建立老年照料护理需求评估制度。该制度从去年开始在上海部分区县试点,目前正在全市推开,今年内要求普遍实施;对重点发展社区养老服务进行多方面规定。截至2015年末,上海全市累计建有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442家,为1.5万名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健文体、精神慰藉等日间照料服务;累计建有老年人助餐服务点634个,为7.3万名老年人提供社区助餐服务。但上海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供给还远远不足,今后,在继续推进养老床位建设的同时,上海将更加注重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建设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长者照护之家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近期,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将联合出台养老服务业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推动养老服务业企业分类登记,降低登记门槛。上海市卫生计生委也将出台政策,支持社会力量设置护理站,参与社区居家护理服务。

此外,《条例》专设了“社会优待”章节,对老年优待作了详细规定。上海有关部门正在积极落实卫生保健、交通出行、文体休闲、商业服务、维权服务等多个方面的优待措施,希望在《条例》的推动下,有更多社会资源向老年人提供更多优待优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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