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日从市就业管理服务局了解到,根据甬政发[2015]112号和甬人社发[2015]182号文件规定,从2017年1月1日开始,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相应条件出现调整。原本这两项社保补贴覆盖范围为失业登记六个月以上的女40至50周岁、男50至60周岁人员,新政策中调整为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按现有法定退休年龄计算,即女45周岁男55周岁以上人员才可享受。
记者了解到,为鼓励各用人单位招用这些就业困难人员,我市按照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给予社保补贴,借以增加就业困难人员在职场上的就业竞争力,而对于通过各种方式灵活就业的相应人群,我市按照其应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的2/3给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市就业管理部门的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2016年12月月底前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并申报补贴的人员,将可按照“老人老办法”享受相应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