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共分八章四十二条,分别从日常管理、食堂建筑设备与环境、食品采购贮存加工、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监督管理等方面对养老机构食堂食品 安全管理进行了规范。《规范》明确,养老机构食品安全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工作方针,建立科学、严格、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对辖区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负总责,民政部门承担行政主管责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承担监管责任,养老机构承担主体责任,养老机构法定代表 人(负责人)是该食堂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落实食品安全各项制度与措施,保证食品安全。
《规范》要求,养老机构食堂必须取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对达不到许可条件经营的,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民政部门加强指导,督促创 造条件达到许可要求;养老机构食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其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应由民政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同参与。
《规范》明确,养老机构食堂要建立统一的管理标准,主要是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员(安全员)岗位职责,从业人员、索证索票、食品添加剂、食品仓储、日常记录管 理(晨检、体检、培训、留样、消毒、废弃物处理等),食品安全自查和监督标准等制度。针对老年人自我防护能力弱,要求养老机构经常组织自查,采取措施排除 隐患;认真开展宣传教育和应急处置预案演练,不断提高防控事故的能力。
《规范》提出,养老机构食堂应根据老年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和饮食特点,充分考虑老年人生理特点和慢性疾病对饮食的特殊要求,发挥膳食对老年人身体健康的促进 作用,科学制定膳食计划,合理安排膳食,并根据老年人不同的身体健康状况分别给予膳食指导。没有设置凉菜专间的食堂,禁止制售冷荤凉菜。大力推进餐饮服务 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积极开展示范创建活动,推动食品安全管理提档升级,全面提升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水平,确保老年人吃的安全、吃的 放心、吃的健康。
《规范》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把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列入监督抽检计划重点内容,结合日常监督情况,针对问题较多的食堂以及高风险食品进行监督抽检。民政部 门要会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等形式,对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加强监管,发现问题予以通报并责令改正;情况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 理,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