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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研究实施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5-23 浏览次数:232
        5月23日,省长宋秀岩主持召开省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研究实施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有关工作,研究《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审议《青海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

    会议指出,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政府主导的社会保障机制的重要内容,是继国家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之后,覆盖农村牧区的又一 项惠民政策。建立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具体体现,对解决农牧民的后顾之忧,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改变城乡二元结 构,扩大农牧区消费市场,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农牧民老有所养,促进农牧区家庭和社会和谐有着重要意义。会议强调,要按照国家的要求,利用好各方面的 现有资源,认真抓好试点工作。同时,通过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和自身的努力,争取早日实现全覆盖。

    会议研究并原则同意《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会议强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场事关兴林富民、农村发展、生态文明的重大改 革。要结合我省公益林面积占绝大多数的特殊省情,认真处理好农牧民责、权、利之间的关系,加大对公益林的管护力度,努力实现资源增长、农牧民增收、生态良 好、农牧区和谐发展的目标。会议还审议并通过了《青海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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