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财政局发布,从5月起,阶段性降低本市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两大社会保险费率。其中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 的28%调整为27%,仅此项参保单位每月可降低1%的缴费支出。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三险费率调整后,全市参保单位每月将降低近7亿元成本。
养老个人缴费比例不变
本市昨天发布《关于阶段性降低本市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同时降低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降低费率的期限均暂按两年执行。
职工养老保险是覆盖面最大的险种,截至去年年底,全市参保人员达1424.3万人,参保单位41.2万户。此次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调整,将由原来的28%降为27%。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0%调整为19%,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
据 了解,目前全国各省份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都是8%,单位缴费比例有所不同,如上海是21%,山东和福建是18%,广东和浙江是14%,其他省份都是 20%。此次调整,上海由21%降到20%,包括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江苏、安徽等20省市都由20%降低到19%。
失业保险降0.2个百分点
截至去年年底,本市41万家单位参加了失业保险,参保人员1082.3万人,全年40.6万人次领取了失业保险金。
此次调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2%降低为1%。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调整为0.8%,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
去年,全市失业保险基金收入81.7亿元,支出42.8亿元,基金当年结余38.9亿元。
据介绍,此次养老、失业保险费率调整,市社保中心将通过信息系统统一调整到位,参保单位无需申报。
工伤保险费率降待遇不变
今 年年初,本市率先公布了工伤保险费率降低措施,费率从7月1日起将调整,最低行业基准费率从现行的0.5%降至0.2%。调整后,本市工伤保险平均费率将 从0.48%降至0.45%,北京将比国家新的平均费率低0.25个百分点。但不管费率怎样调整,工伤职工享受的待遇保持不变。
市社保中心 有关负责人介绍,本市为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对部分单位工伤保险费率进行了重新核定,但目前仍有5.4万家单位未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在此提醒 未重新核定费率的用人单位,为不影响单位享受调整后的工伤保险费率,须尽快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1、降低费率,参保人员的待遇是否会受影响?
市社保中心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虽然降低了三项社保费率,但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标准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目 前本市各项社会保险基金运行平稳。拿养老保险来说,2015年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587.2亿元,支出965.5亿元,当年结余621.7亿 元,结余水平远远高于国家规定。失业和工伤保险也都有不同程度的节余。而且,此次是阶段性举措,不会影响基金平稳运行。
2、为什么降费率执行两年,而不是长期政策?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此前曾表示,采取“阶段性”的方式,主要是考虑到两点。一方面,社会保险要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时期,积极降低企业 经营成本,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促进就业稳定,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另一方面,也要考虑社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特别是未来需要应对的挑战。
据 介绍,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行的是部分积累的筹资模式。尽管目前基金运行平稳,基金结余不断增加,但应充分考虑并积极应对经济新常态以及日趋严重的人口 老龄化的影响,确保百姓老有所养。因此,目前降低费率只能是临时性的、阶段性的,期限不宜过长。而失业保险还要承担稳岗补贴的职能,降低费率后多数地区需 要动用累计结余,也不能作为长期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