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三调”工作机制是今年丹徒区人社局联合该区总工会、检察院、司法局等四部门共同探索的劳动争议联动调处机制,即发生劳动争议时,基层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邀请民事行政检察联络员对劳动争议进行“一调”,由总工会、发改委、人社局组成的三方委员会进行“二调”,检察院和区司法局进行“三调”。
去年7月6日,50岁的老笪与丹徒区某企业解除劳动关系,随后老笪发现企业没有按规定给他上缴社会养老保险费。今年3月17日,经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裁决,双方按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缴费基数和比例,共同补交老笪自2008年2月至2013年7月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因企业未按仲裁裁决缴纳养老保险费,老笪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却因企业一直拖着,使执行没有结果。迫于无奈,5月4日,老笪向丹徒区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案件受理后,该院承办检察官及时与案件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到双方均有和解意愿后,立即启动劳动争议“一案三调”联动机制。随后,该区高资镇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会同民事行政检察联络员对该案进行“一调”,由于企业坚持认为劳动仲裁部门不应受理因养老保险金引起的争议,调解未获成功。随后,区总工会组织区发改委、人社局三方委员会对该案进行“二调”,虽然双方当事人有调解意愿,但因意见差距较大,最终未能达成一致。接着,案件转入“三调”,该院承办检察官在认真审查案件材料的基础上,查找相关法律规定,与区总工会负责人、区司法局民行检察联络员一起,多次深入企业,对企业负责人进行释法说理,告知其因养老保险金引发的争议属于劳动仲裁部门受理范围,法院以仲裁裁决为执行依据符合法律规定。最终,在该院和区法院的见证下,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企业负责人支付老笪1万元的执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