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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不能以谋利为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6-02 浏览次数:8
         中国保监会推出“以房养老”试点已近2年,但全国四个试点城市成效并不乐观。截至5月20日,全国申请以房养老的共有78人59户,最终办理完所有流程的为47人38户。其中,北京18人12户,上海13人11户,广州14人11户,武汉2人1户。(6月1日《信息时报》) 

  “以房养老”,全称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在美国、加拿大等国十分流行,但在中国却遭遇水土不服。对此解释主要有两点,一是配套问题,比如欧美国家有遗产税或个人资产增值税制度,与其将住房由子女纳税继承,不如选择“以房养老”。二是观念问题,认为这会引起“坐吃山空”的联想,不符合中国人把房产留给子女的传统。 

  两种因素是存在的,但从根本上讲,“以房养老”也是一种投资,涉及回报率问题。如果回报率可观,自然会形成市场意愿。至于观念问题,最终会被时间解决;而配套制度问题,其实也事关回报率。 

  根据国内第一款以房养老保险“幸福房来宝”的保险费率表计算,以70周岁的男性老年人有效保险价值为500万元的房产为例,扣除延期年金保费(一年约3万元)和保单管理费,老人每月拿到手的养老金约为1.85万元左右。在一般城市,一套房产也就值100万元,要知道这还是保险公司评估的价格,一个70岁老人每月到手也不过3700元左右。如果不到70岁,还拿不到这么多。这一投资回报率,未必比一些理财产品高。 

 
  投资回报率低,这才是问题的核心。老人固有养老需求,但他们也不傻。当他们发现“以房养老”业务,甚至不比一些理财产品强,而买稳健性理财产品,无论赚多少,起码房子还在,他们又会作出怎样的选择?这就涉及到保险业的一个老问题,那就是在一些险种上,算盘打得太精,算盘珠子总往自己这边拨,最终“走别人的路,让别人无路可走”,自己也无路可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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