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主导推动老龄事业发展。赵县高度重视老龄事业发展,把做好老龄工作、改善老年民生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成立了由主管县领导为组长,吸收民政、财政、司法、人社、住建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老龄工作委员会,切实履行各项职责,推进老龄事业协调发展,使全县老龄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养老服务体系逐步健全。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初步构建起了“政府引导、城乡统筹、社会参与、多元投入”,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服务为依托、公办养老机构为主体、社会养老机构为补充、农村养老机构为延伸的“五位一体”养老服务工作格局。
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将困难老年人家庭和困难老年人列入低保“常补对象”予以重点保障,特困老年人纳入制度性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自2016年开始,该县城镇低保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47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3400元,分散供养五保对象的供养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4700元、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的供养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6800元。
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建设了一批图书阅览室、老年活动室,定期组织举办一些棋类、扑克比赛等娱乐活动,以喜闻乐见和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体娱乐形式,吸引广大老年人踊跃参与。
权益保障体系建设不断完善。认真组织普法讲座、现场咨询、送法下乡等活动,增强了广大群众尊老爱老的意识。老年人乘车、游园等优惠政策全面落实,无障碍设施建设不断完善。赵县法院建立了涉老案件“三快”(立案快、审理快、执行快)办案机制,对需要法律服务的贫困老人给予费用减免或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