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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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处
一、统筹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并指导实施。
二、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并指导实施。
三、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的相关政策。
四、拟订全市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费率确定办法和基金征缴政策。
五、贯彻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享受条件、给付标准政策,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及工龄、缴费年限计算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并指导实施。
六、贯彻实施参保人员死亡后的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
七、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
八、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
九、贯彻实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
十、指导监督全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工作,负责市属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和全市特殊工种职工提前退休、因病退休审批工作。
十一、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盐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