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规定参与了以房养老的基本门槛,首先,老人必须年满60岁,并且拥有房子的完全产权(已经还完贷),双方协商后,老人将房子抵押给金融机构,但继续拥有房屋的占有、金融机构按月返现给老人,到了期限后(一般指老人去世),房产收归金融机构。参与的金融机构早期只有保险公司,如今,公积金中心、商业银行等也陆续参与其中,具体要求如下图:
以房养老还包括参与型和非参与型。参与型指金融可参与分享房产增值收益,通过评估,对老人所抵押房产价值增长部分,依照合同约定在老人和金融机构之间进行分配。非参与型指金融不参与分享房产增值收益,抵押房产价值增长全部归属于老人。
以房养老是我国我养老机制的补充,成熟的养老资金来源应该由政府承担的社会保险、企业年金、商业保险组成,三者比例理应相当。然而在中国,社会保险约占90%,导致国家养老资金缺口大,长此以往必定会导致政府财政收支失衡,以房养老能补充老人的养老金,晚年生活得到改善。初衷甚好,然而此项金融产品在现实生活中饱受质疑,甚至被妖魔化。
首先,中国家长热衷于将房产过继给后代,去世后房子被金融机构收归简直不可理喻。其次,并非每个老人都能够以房养老,我国房子的设计使用寿命为50年,老人退休后,房产的价值早已大部分折损(除非在京沪穗深等大城市),因此受惠人群较少,并且老人处置房产的选择多样,例如出租房屋,其收益并不低,以房养老并非唯一的途径。此外,老人夫妻一旦有一方去世,房子是收还是不收,目前尚未处理好这一问题。最后,金融机构反应响平平,毕竟这硬骨头难啃,房子的折旧率是多少、未来房价的走势、房主的预期寿命过长、房产增值的分配问题,具有太多不确定因素。老人去世后收归的房产价值十分低廉,利润少,因此积极性不高。
那么,为何西方国家以房养老如此受到追捧?最关键的原因是他们的“房”包括土地和房子,房子的未来价值不高,但土地却是保值的,未来升值空间巨大。再者,美国有联邦政府保险兜底,一旦房价跌破合同规定的价格,政府补充亏损的钱款,因此金融机构几乎无亏损,十分有积极性。
以房养老具有并非一项阴谋,也不具有强制性,而是这是一项权利,一项金融创新,只是给老人们晚年的生活多一项选择,丰富我国的金融产品。
此外,我国住宅土地使用权为70年并且可续,但房屋使用权是永久的(并非网上所说的70年),当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小区的所有业主可联合起来分摊一笔土地出让金,继续续期使用。此外,美国等一些国家土地所有权永久,但每年必须缴纳1%~3%的税金(各州不一样),否则失去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