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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曝四大风险问题 试点近两年参与者寥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6-08 浏览次数:70

中国保监会“以房养老”试点两年即将到期,然而,上海保监局副局长李峰近日在“上海论坛”上透露,截至5月20日,全国参与“以房养老”共78人59户,办完所有流程的是47人38户。这在60岁人口已达到2.16亿(截至2015年)的人口大国,可谓沧海一粟。

“以房养老”作为养老保险的第三支柱,只是解决老年贫困化的一个可能选项,只能为少数人的补充养老锦上添花,不可能也不应该成为养老保险的主体。

老百姓考虑房价上涨,抵押房产获得的养老金太低。保险公司担心房价走低,得不偿失,同时还面临无法实现房产价值的法律风险。

目前只有保监会的一份部门规范性文件来规范“以房养老”市场,法律效力比较低,一旦出现纠纷,这个文件到底能不能为投保人提供保护,是未知数

“以房养老”这一曾被称为破解养老难题的大招,却在实际推行过程中意外遇冷。

2014年7月1日,我国开始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个城市试点“以房养老”。至今年6月30日,两年试点到期。

最新的数据是这样的——上海保监局副局长李峰近日在“上海论坛”上透露,截至5月20日,全国参与“以房养老”共78人59户,办完所有流程的是47人38户。这一数字在60岁人口已达到2.16亿(截至2015年)的人口大国,可谓沧海一粟。

早在今年年初,保监会召开座谈会,要求“以房养老”试点城市——北京、上海、广州、武汉进一步扩围。同时,也总结了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如试点工作推进一年多以来,很多人对这种新的养老方式还不是很了解,存在一些疑虑,响应者寥寥。

不仅是参保对象热情不高,另一端的保险公司对“以房养老”也并不热心。到目前为止,参与“以房养老”试点的保险公司中,仅有幸福人寿一家推出了相关产品。

对于一个在海外已成熟,政府也力推的保险产品,为何参保对象和保险公司双方都不感兴趣?伦理道德风险、法律风险、政策风险以及市场风险,或许是答案的出口。

伦理道德风险

“以房养老”不符合传统

2015年3月25日,幸福人寿首款“以房养老”项目,即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获批上市。

所谓“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也就是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 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而在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 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也就是说,通过“以房养老”,房屋可以从超长期的耐用消费品,转变成一种具有相当流动性的资产。通过一次性的金额给付或者是终身年金给付,实现房屋既有居住性,又有流动性、收益性的统一。

2015年4月10日,在北京、上海和武汉同时签署了“以房养老”第一单。截至今年5月20日,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地共计59户、78位老人 参与“以房养老”。参与的老人每月从幸福人寿拿到的养老金从3000元到1万多元不等,月领金额最高的一位上海老人,每月可领1.9万元。

在幸福人寿的产品定位中,“以房养老”主要是针对无子女老人和失独老人。这样的定位标准,也凸显出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在中国面临的首要尴尬——对社会观念和传统伦理的挑战。

“中国是反哺式的养老方式,养儿防老,老人的房子由儿女继承也是天经地义的,要打破这个伦理观念很难。”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唐钧向记者坦言,“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在很大程度上并不符合中国国情。

在记者的走访中,九成以上受访老人均表示,我国传统观念就是“养儿防老”和“家产传后”,房产更愿意留给子女继承,交给银行、保险公司处理看起来很不靠谱,也容易使亲人之间产生隔阂。

同时,记者走访北京市多个小区发现,在接受采访的几十位老人中,几乎所有子女在身边的老人都不大愿意接受“以房养老”。至于空巢老人、失独老人等特 殊人群,目前北京市的一些城区已启动居家养老医疗服务,一些老人在家门口即可享受专业的养老医疗服务,他们对“以房养老”也存在着诸多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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