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政厅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对购买主体、承接主体、购买内容、购买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
通知指出,民政系统承担养老服务的各级行政机关及行政类和公益一、二类事业单位,是本系统购买养老服务的主体。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是承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主体。
引入竞争机制,将购买养老服务事项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交给符合条件的承接主体来完成,根据其所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支付服务费用。承接主体不得 转包。对兼顾或义务提供养老服务的社会力量,通过给予资金支持来降低养老服务的价格,从而帮助老年人减轻养老消费负担,或弥补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成本,提 高其提供养老服务的水平和能力。
通知列出的购买内容主要是: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主要包括为符合政府资助条件的老年人购买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护理等上门服务;购买社 区养老服务项目,主要包括为老年人购买社区日间照料、老年康复文体活动等服务;购买机构养老服务项目,主要是为“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 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和扶养能力)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购买机构供养、护理服务;购买养老服务人员培养项目,主 要包括为养老护理人员购买职业培训、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等内容。
此外,购买养老服务评估项目,主要包括老年人能力评估和服务需求评估的组织实施、养老服务评价等内容;购买养老服务网络信息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建设 养老信息化服务平台,为老年人购买电子呼叫终端设备和提供方便、及时、快捷的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服务内容;购买养老服务 课题研究项目,主要包括委托专业机构对老年人口状况、社会养老需求及存在问题、养老政策导向等进行调查研究和论证分析,为制定养老政策和措施办法提供理论 依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