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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协议书有了统一范本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6-14 浏览次数:145
       从潍坊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了解到,潍坊出台《潍坊市养老机构收养人员入住协议书范本》,潍坊养老机构入住协议有了统一规定。

在《潍坊市养老机构收养人员入住协议书范本》上,记者看到,内容共分为九章,提出了甲方(养老机构)的性质、乙方(养员)入住须具备的条件和 丙方(监护人、赡养人、抚养人)的责任。协议需由院方、养员及家属三方签订。此范本在责权方面细分明确,三方的权利和义务都各自细分十余条,还对三方义务 和权责等多个敏感条款做出明确规定,例如,老人在自行走动或活动时发生跌倒骨折、身体损伤等事故,养老机构不负法律责任。而在此之前,不管责任在谁,都由 养老机构“买单”。除此之外,入住费用和支付方法、违约责任、特别约定、免责条款及其他内容也被列入。

目前,这一范本已被送达潍坊市内养老院,并被大范围采用。养老机构的负责人对此范本表示欢迎。虽然每个养老院也有自己的协议样本,但是和这个范本比起来,有很多不足之处。

代代红养老院负责人李全香告诉记者,目前他们院里有34个老人,全部按照新的范本签署了协议。李全香觉得,这个范本改变了养老机构“弱势地 位”,以前只要老人在养老机构发生问题,不管是不是养老机构的错误,老人的子女都会找养老机构负责。而一旦发生走失、猝死等情况,往往是很难协调,多诉诸 法律。而现在对于骨折、摔伤等疾病,双方都能在责权清晰的情况下协调解决,等于给养老机构上了一道保险。

此前潍坊市区养老机构都是自己准备合同样本,并不统一,且合同内容大都不健全,容易出现纠纷。潍坊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市场 急需一部责权清晰、系统性、统一的养老入住协议,以使养老机构运营持续,老年群体权益得到保障。养老机构统一入住协议,主要解决责权问题、规避彼此风险。

看看新合同都有啥规定

看点一六种情况下养老院不担责任

记者从潍坊市民政局了解到,一些子女在老人入院前会刻意隐瞒其病情,导致养老机构不能全面掌握老人的信息。老人在养老院可能出现自残、自杀等情况,这样养老院即使没有责任,也会被推上风口浪尖,为了保障养老机构的利益,此次协议列入了6项免责条款。

养老院6条免责条款分别是:乙方自伤自残自杀、突发疾病、猝死的;乙方隐瞒病情的:乙方外出期间发生的事件;协议解除后,乙方滞留在甲方期间发生的事件;乙方因伤害他人的;乙方在甲方入住期间,非甲方所能预料和控制的情况下,所发生的意外事故。

看点二协议签订时子女需缴备用金

“老人子女把老人送到养老院便认为自己没事了,出了问题只要找养老院便可”,这个意识应该改变了,新的协议里也列出了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潍城区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目前,入住养老机构的老人包括自理型、半自理型以及无法自理型3类,而意外事故多发生在后面两类老人身上,而这两类老人的一部分子女将老人送到养老院便不管不顾,所以新的协议里对子女的义务做了规定。

记者在“子女义务”一栏看到,子女在老人入住前要如实反映一方的心理特征和健康状况及思维障碍等情况,不得隐瞒有关病史情节,保证无精神疾病 者、无传染病者入住。在老人入住后身体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为了大多数老人的利益,子女应配合养老机构做好转离工作。如子女一旦丧失履约能力,原协议自动 终止,须与其他第三人自愿履行子女义务的人另行签订协议。

另外,子女于协议签订时一次性缴纳一定钱款作为备用金,以备不时之需,具体钱数由每家养老机构根据情况而定。在老人患有较重或突发疾病时,子女有义务将老人送往医院治疗,养老院会提供应急帮助和救助,但是老人在医院的一切事宜由子女处置。

不过子女也有权提出改善老人
生活、饮食、护理的要求,对养老院服务质量有权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或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看点三中断住养者保留床位需交费

“乙方(老人)因故暂时中断住养需保留床位者,中断时间在15天以内的,床位费、护理费全额照收;中断时间15天以上至30天以内的,床位费 照收,护理费不计;中断30天以上的,视作终止住养。”记者在协议范本上看到,如果老人中断住养却需要保留床位,需要缴纳一定费用。这项规定之所以会列入协议范本,是因为很多养老机构出现过类似的纠纷。“老人住了几天就走了,养老院一直联系不上人,床位也不得不留着,只要保留床位就需要交床位费,但是子女却以老人没住为由不交床位费。”

一家养老院的负责人告诉记者,现在养老机构的床位都非常紧缺,老人要保留床位,他们还要做一系列清扫和护理工作,费用会计算在内。如果老人住 了几天就走了,而且一直不来,就造成了资源的浪费。但是之前,他们没有把此项的相关内容列入协议,所以吃了亏。有了这项规定,他们以后就不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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