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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在养老院“受屈”应追究法律责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6-17 浏览次数:140

“现在,沈阳老龄化越来越严重,沈阳市的养老管理体系急需完善。”1月3日,在政协沈阳市第十三届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委员驻地之一的金城宾馆,杨功涵委员开门见山直言自己的建议:这次政协会,我带来了四个专题29个建议,但我最想说的是沈阳应该尽快成立 “机构养老维权中心”,规范养老行业,尤其是当老人在养老机构发生意外后就医时如有纠纷,应由这样的机构和组织来维护老人的权益,让老人在养老机构生活得 有尊严、有安全感和幸福感。”

    杨功涵说,沈阳养老机构有数百家。在此前的调研中,他发现入住沈阳部分养老机构的老人遇到吃住环境差,保姆等服伺不周等问题,还有一些民营 养老机构为降低成本克扣“服务”。特别是当老人在养老机构发生意外事故时,不能及时被送医院就医,即便送到医院了,有的养老机构还与医院达成“默契”,降 低老人就医标准。

    杨功涵建议沈阳市尽快成立机构养老维权中心,并成立机构养老维权组织,完善沈阳养老保障体系。并建议养老维权中心制订出台“维护老人合法权益”的具体规定。

    当老人入住养老机构时,老人与养老机构要签订由维权中心制定的公平公正的协议。机构养老维权中心有权监督老人在养老机构的生活状况,比如吃 得好不好,住得暖不暖等具体问题。另外,养老机构要对外公布老人发生意外时需要就医的医院名单和数量,避免医院与养老机构暗箱操作侵害老人合法权益。一旦 发现老人在养老机构有被虐待被侵权等行为,有关部门应对这样的养老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甚至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有资料显示,目前沈阳市拥有老年人口近123万人,占人口总数的15.84%。“十二五”期间,沈阳市将新增3万张养老床位。由此,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为老人提供安全舒适的养老环境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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