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明确了基金管理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以中央财政、地方财政资金为引导,通过吸引银行、企业等社会投资者共同发 起设立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基金,委托专业投资机构按市场化方式独立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政府部门不参与基金的投资运营。基金主要采取股权投资方式,重 点支持建设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培育有竞争力的品牌养老服务企业,发展有活力的中小养老服务企业,研发养老服务产品,推动养老服务与家政、医疗等 生活性服务产业融合发展,培育和支持甘肃省养老服务产业发展。
《办法》规定,为调动社会资本等其他资金参与基金出资的积极性,基金将以年化收益率6%为基准,实行财政出资对社会资本及基金管理公司给予补贴或奖励的激励机制,确保基金高效、规范运行。同时,《办法》明确了省级财政、商务部门是基金的政府管理部门,通过建立有效的绩效考核制度,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完善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支持政策,对基金的投向、投资配置等工作进行有效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