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后, 退休前到用人单位的,其养老保险关系转到用人单位,按用人单位参保办法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由企业养老保险机构经办,在用人单位参保缴费必须满5年以上,才 能按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享受相应的待遇;退休前没有用人单位的被征地农民接续养老保险工作,由以上各地指定的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办理,每半年集 中到所属地劳动保障部门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申报缴纳接续养老保险关系,达到退休年龄前1个月,按被征地农民申报办理退 休手续,享受相应的待遇。
对已按月享受养老金的被征地农民,社保经办机构每年3至4月份组织一次全面的生存状况核实确认。对已死亡的,其亲属没有及时申报,多领取的养老金,要及时追回,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随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接续管理意见
发布日期:2016-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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