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如有特殊情况不能通过社保卡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可于6月20日前告知企业,由企业汇总后报淄博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其养老金暂按原银 行账户发放。其中,破产企业、个体及灵活就业离退休(职)人员可书面报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尚未办理社保卡的人员,其养老金暂按原银行账户发放;原通过 社保卡发放银行之外的其它银行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其养老金暂按原银行账户发放。在区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分)处领取养老金的人员按照区县的要求办理。
据悉,参保人可登录淄博市人社网(http://sdzb.hrss.gov.cn/)个人网上服务大厅查询个人社保卡办理状态。具体事宜可电话咨询12333或关注淄博市人社局“温暖淄博人社”微信、APP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