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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养老金改革消息:昌吉州调整相关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7-11 浏览次数:8

昌吉州对原试点参保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和企业离休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的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数总计9237人,月人均增加58元,并从2015年1月起进行补发,补发金额870万元。

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是根据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调整自治区原试点参保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的通知》》(新人社发 〔2016〕59号)文件精神执行的。昌吉州从2015年1月1日起,对原试点参保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和企业离休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 人的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参保原试点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当地同职务(岗位、技术等级)在职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加额的85%增加退休费;参保原试点 机关事业单位退职人员按当地同职务(岗位、技术等级)在职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加额的60%增加退休费;企业离休干部按当地机关事业单位同职级离休干部 增加基本养老金,其中,已与机关事业单位平衡待遇的,按平衡后的职级增加;未平衡待遇的,按县处级标准增加,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当地机关事业退 休高级工标准增加。

目前,全州原试点参保事业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及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已全部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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