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荣获“全国老年法律维权工作先进集体”,成为此次表彰中我市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
这次评选表彰活动,由全国老龄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联合组织,我省共有11个单位获得这一荣誉。
据悉,市中级人民法院自2013年以来,紧紧围绕“关爱老人、构建和谐”工作主题,认真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福建省老年人保护条例》,不断创新老年法律维权机制,提升服务保障水平,因而获得了这一荣誉。
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司法实践中,市中级人 民法院通过建章立制,构建了标准化维权体系;通过丰富载体,构建了多元化创建体系;通过强化职能,完善了诉讼维权平台。2013年以来,市中级人民法院共 审理涉及老年人维权的赡养、健康权、民间借贷等各类案件73件,有力地保障了老年人合法权益。对年满60周岁的老人起诉、上诉,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为 其办理司法救助手续,确保困难老年当事人打得起官司。同时,还为12名老年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14.88万元,为7名特困老年信访人争取和发放司法 救助金16.7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