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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山区老龄办发挥“四个作用”做好老年维权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7-11 浏览次数:138
      近年来,博山区老龄办不断创新工作理念,创建维权新模式,在积极推进“平安博山”建设中履行老龄办工作职能,充分发挥维权平台、维权服务站、舆论宣传和基层老年组织的作用,有力地推进了老年人维权工作的开展。

    一是发挥维权平台作用,畅通老年人维权通道。自2014年成立“老年人法律服务联络处”和“维护老年人权益律师服务团”以来,共办理老年人维权法律援助案件近30起,为百余名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

    二 是发挥老年人公益维权服务站作用,老年维权更加便捷。博山区法律援助中心被评为省级老年人公益维权服务示范站,并在2015年12月份省检查组维权服务示 范站检查工作中,得到了省市领导的高度肯定。“博山区法律援助中心老年人公益维权服务示范站”专门设立了便民服务窗口和4152148老年人维权热线电 话,全天配备律师值班为来访群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

    三是发挥舆论宣传作用,强化维权意识。充分利用重阳节、“敬老月”等节日契机, 联合有关部门,组织法律工作者深入各镇、街道、开发区开展法律维权宣传活动,向老人们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同时,针对老年人维权方面涉及的法律问题释疑解 惑,进一步提升了群众敬老、爱老、助老的氛围。近三年来,共发放宣传材料2万余份,为老年人提供近距离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2000人次,打通老年人法律服 务的“最后一公里”。

    四是发挥基层老年组织作用,实现维权全覆盖。依托村级老年协会,动员基层老年协会组建流动维权服务队,规范来 信来访和跟踪回访制度,对空巢、高龄、失能等重点弱势困难老年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目前,博山区基层老年协会都已完成建设任务,覆盖率达100%;博山区老 年协会组织会员单位86个,基层组织的健全完善,有效地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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