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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百余家养老机构非法经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7-15 浏览次数:8
      近日,市审计局公布了济南市2013年至2014年养老服务业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专项审计结果。审计发现,84家养老公寓中,有36家养老公寓尚未取得养老机构许可证,属非法经营;78家敬老院均未进行事业法人登记,无法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不利于养老服务转型。

审计中发现,截至2014年末,我市实现医养结合的养老公寓只有10家,其床位数仅占全部养老公寓床位数16.15%,与政策要求的养护型和医护型床位要占到社会养老床位总量的30%以上的目标差距较大。

此外,通过抽查发现,市中区、历城区有6家无法享受居民用水电价格优惠,有18家没能纳入集中供热管网,部分养老公寓采取燃煤锅炉方式取暖,不符合现行的城市环保要求。

审计过程中还发现了政府财政资金结余较大,部分资金拨付不规范、不到位,影响扶持效果等问题。据调查,市中区截至2014年末结余资金 1077.51万元,历城区截 至 审 计 日 结 余 资 金371.14万元,锦绣川办事处结余资金44.25万元,相关部门在部分社区照料中心未提供机构法人登记证书的情况下即拨付扶持资金,不符合实施方案规 定。对于以上问题,省财政部门对省级专项资助资金进行核算,已对尚未使用的资助资金予以清算收回。

历城区未发放2013年10月至2014年7月低保高龄补贴,历城区有147名、市中区有24名80周岁以上的低保老年人未领取高龄补贴,金额分别为25.45万元、2.58万元。

  对审计指出的上述问题,市中区、历城区已将低保高龄补贴补发到位。2016年6月份省民政厅、财政厅、卫计委出台了《关于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的实施意见》,对评估内容、评估标注、评估组织、评估程序等做了明确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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